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2.2 建设规模: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总投资:210万元
2.4 计划工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2.5 招标范围: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GMZB-201732 |
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 |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
2.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4)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2、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在处理不良记录投诉时,不良记录查询应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的豫建建[2008]151号(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凡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投标处理、处罚的不良信息记录,不能作为投标的限制性条件)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并同时出具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2015】3号文件到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日期必须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4.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招标现场由招标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取消招标资格。
5.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9月18日- 2017年9月22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互联网大厦1101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平原路33号新乡宾馆迎宾楼 4楼集慧厅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一横街63号
联系人: 咸先生
电 话: 15670505299
代理机构: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城时代广场6号楼805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 18903731514
2017年0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