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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广德湖北路与环城南路污水管道沟通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德湖北路与环城南路污水管道沟通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政府批复鄞长丰指【2017】11号文件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环城南路以北,广德湖北路跨杭甬高速跨线桥西侧辅道内。

  规 模:长度约35米

  项目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 :1839500元

  计 划 工 期: 12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广德湖北路与环城南路污水管道沟通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7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示范文本、施工图纸、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 4101 3020 93045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10月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咨询电话:0574-88225170。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无须在新系统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9月 18 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岸

  电话:0574-87428206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杨利波、唐虹波

  电话:0574-877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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