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教育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2017全面改薄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7-88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2017全面改薄饮水设备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学校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金额(元) |
1 |
第一实验小学 |
饮水设备 |
1 |
套 |
115600 |
115600 |
具体要求见询价文件。
四、采购单位:咸丰县教育局
五、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自我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三年)。
5、 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合法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此项须提供原件。
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今年任一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记录)。
8、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饮水设备其投标产品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有取得有资质机构检测出水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 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所投标包(如有),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2309
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七、获取采购文件: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询价会议: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9月30日下午2:30—3:30时
询价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9月30日下午3:30时。
询价会议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万谷(电话:13337493138)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陈磊 覃愿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