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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自来水厂三期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自来水厂三期工程(第二标段) 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闽发改备〔2015〕 C090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安溪县自来水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福建省安溪县自来水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2373.603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安溪县自来水厂三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73.6039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个月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含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若投标人以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参与投标,本身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标后不允许再分包;若不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时允许联合体投标,由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

  ②若投标人以二级(含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与投标,本身不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标后应把自控工程分包给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

  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资质,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以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参与投标,本身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标后不允许再分包;若不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时允许联合体投标,由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现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企业因没有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投标”,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办法。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0 月 9 日08时00分至2017 年 10 月 13 日17时30分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6009875。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达(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账号一:153300100100172923;开户银行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账号二: 35050165640709123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47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格式:安溪施招(2017)085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01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招标代理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安溪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西路南侧193号, 邮编: 362400

  电话: 13959937759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邮编: 362400

  电话: 26009875转609 ,传真:0595-26009875

  联系人: 小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楼二层

  电话:0595-68862929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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