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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明发改资[2017]7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在荷城街道、西江新城、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三镇一街一新城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暂定124个,设计规模暂定为0.4035万m3/d;具体数量、地点、规模以本项目主管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最终落实的项目用地、规模、数量为准。本次招标项目估算审核价为969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合计7760.294万元。包括污水主收集管网以及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和施工,其中污水处理站包含但不限于工艺、建筑、结构、电气与自动化的设计,且要求2017年有100个站点全部开工。

  2.3 计划工期:在本项目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落实项目用地、规模、数量、资金的前提下,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不少于100个分散式处理设施的建设(具体详见《高明农污第一批站点推荐名单》,该名单另附),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分散式处理设施的建设内容;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20个日历天,中标人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报送方式,具体内容为(1)设计工作须根据招标人用地落实情况开展,招标人落实项目用地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若发现问题,中标人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重新提交设计成果及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3)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完成本项目所述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2.4.1勘察、设计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所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查、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竣工图编制相关配合服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站内工艺、建筑、结构、电气及自动控制、道路、处理站给水、排水的勘察设计);

  2.4.2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批准之后的设计方案,提供对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采包括但不仅限于滤料、风机、水泵及管道等。

  2.4.3施工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站内工艺、建筑、结构、电气及自动控制、道路、处理站给水、排水、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等全部工程施工(包括甲供设备的安装),竣工验收及保修期保修服务等的总承包。

  2.5承包方式:

  本项目以高明区财政局审核的概算价为基础计算相关费用,本次招标勘察费暂定为196万元,设计费暂定为280万元、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费暂定为7760.29万元。

  勘察:固定投标下浮率总承包。

  设计:固定投标下浮率总承包。

  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投标折扣率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 每个站点完工后,须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运行一个月,出水指标达到一级B标准或以上。

  2.6.1.1 勘察: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1.2 设计:由于佛山地区用地征用较为困难,为了达到节地的目的,须适当的缩小建筑占地,增加建筑高度,并要求每个站点现场用地指标不可超过400㎡。此外,本项目进水为农村居民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水质指标为:pH:7; COD:250mg/L;BOD5:120mg/L;SS:150mg/L;NH3-N:25mg/L;TP:4mg/L。设计出水指标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或以上。建筑设计应对不同规模污水站点进行模块化设计。工艺设计应考虑农村无人值守的要求,所选工艺和设备应考虑维护和维修的难易,建设完成并交付业主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动力费)须低于0.3元/吨水,自动化设计要考虑远程监控、设备维护管理、智能化的维护管理需要。同时要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1.3 设备材料: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及环保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1.4施工: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

  4.2.1.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4.2.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4.2.1.3 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投标人须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5.1.1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有给排水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4.5.1.2 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6.1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注:上述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管理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总承包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关问题的意见》(佛发改招[2014]22号)第十条规定,承接本工程方案设计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年 11 月 2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11 月 7 日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

  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兴业路92号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富路803号丽日名都9座01铺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刘贝 联 系 人:陈家翘

  电 话:0757-82707550 电话:0757-86257577

  传 真: 传 真:0757-6386272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89259145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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