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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玉蜓桥餐厨处理中心污水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玉蜓桥餐厨处理中心污水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玉蜓桥餐厨处理中心污水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D-2017-99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项目联系电话:158109133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

  联系方式:010-67180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工1581091337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玉蜓桥餐厨处理中心污水改造项目,主要为一体化集装箱型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工程,其中包括进出水管道安装;土方开挖、设备基础施工;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现场电缆、设备等的铺设和安装;楼内墙装修粉刷工程以及箱柜漆面重新喷涂等。(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招标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3、简要技术要求:

  (1)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向中标人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

  (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3)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招标人、承包人、设计和监理四方在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

  (4)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4采购用途:用于玉蜓桥餐厨处理中心污水改造项目。

  采购数量: 1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对投标人的专业资格要求(1)须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须具备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3.项目经理资质:(1)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2)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至少有两个环保类相关工程业绩。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在案;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的档案查询证明;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1.311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9:30 至 2017年10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16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方式: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

  (3)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须具备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若潜在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以上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6、7、8月。)

  现场踏勘: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踏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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