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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新垌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新垌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港南发改规字〔2017〕130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281.93万元,项目法人为 贵港市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贵水招标备〔2017〕23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新垌片。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的乡镇、村、屯所在地。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本工程管道改造采用DN300球墨铸铁管,总长1829m;配水管采用聚乙烯塑料管(国标),总长9343m,其中:PE100-0.8MpaDN160管长5803m,PE100-0.8MpaDN125管长1780m,PE100-1.6MpaDN63管长1760m。合同估算价约159.50万元,详见采购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单价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管材(含管件、配件)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 年~ 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R有要求:近 五 年(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前五年)具有PE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否则无效。业绩有效期以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为准。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件)须在开标会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3.5.3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项目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查询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并在正本中附原件,查询函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5.4 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前三年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

  发售时间: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7 日,每天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

  发售人姓名:刘素琼,联系电话:0775-2911848

  发售方法: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招标人定于2017年10月30日,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统一在网上给予解答。请投标人在网上答疑之日起三天内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领取《招标文件答疑》,或在网上查询,不用传真方式发出。如在上述终止时间前不领取以上书面文件,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

  5、投标保证金

  5.1提交投标保证金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5.2.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5.2.2、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5.2.3、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5.2.4、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5.2.5、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5.2.6、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5.2.7、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5.2.8、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公开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港市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管理委员会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

  邮 编:537200

  联 系 人:罗仲琨

  电 话:0775-4786635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775-4569321

  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595831

  招标人:贵港市港南区武思江水库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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