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保定市(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建的项目勘察已由望都县发改局望都发改招标核准【2017】016号文件批复核准,已具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望都县污水处理二期及污泥处置工程勘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勘察标准和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并能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工程建设地址:望都县污水处理厂西侧及一期预留地
招标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2.93亩,总建筑面积6432.55平方米
勘察周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1日9:00-11:00,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到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冀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5日09时
30分,地点为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联 系 人:牛艳华
电 话: 1863327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