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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鹤峰县老水厂迁建及取水口上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老水厂迁建及取水口上移工程已由鹤发改审批[2017]1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峰县水利水产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鹤峰县老水厂迁建及取水口上移工程,厂区面积5948㎡,工程供水规模为2.5万t/d,建设内容包括供水水厂、取水建筑物及供水管网等,项目总体布置按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四个部分。工程建设地点为: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三组小马堡。工程总投资金额约6813.03万元。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鹤峰县老水厂迁建及取水口上移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近五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3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水利工程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3.6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执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属于本企业在职人员的证明文件(缴纳的社保发票或社保中心出具盖鲜章的社保证明名单))。

  3.7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8投标企业必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平台登记人员相符(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网页版为准)。

  3.9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告知函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方可有效。)

  3.10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提供是否受过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情况说明。凡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被发现存在此类情况,或被举报且证明属实者,一律按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网员办理相关资料》(网址:www.eszggzy.cn)。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即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esz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水利水产局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 话:1317711111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18-829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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