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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川县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第二阶段)-污水管道工程增加投资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7-1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龙川县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第二阶段)-污水管道工程增加投资工程经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2017]256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龙川县环境保护局。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为该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2、工程地点:龙川县麻布岗镇墟镇内

  3、工程规模:龙川县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第二阶段)-污水管道工程增加投资工程按市、县公路部门规范要求,经县政府同意,需新增公路路面修复工程,增加工程内容及规模如下:1、挖沟槽土方2946.32m3;2、回填中砂15505.55m3;3、余方弃置7340.853m3;4、拆除路面13521.64m2;5、水泥混凝土路面6760.82m2;6、水泥混凝土垫层12950m2;7、水泥稳定碎(砾)石6760.82m2。总投资为413.96万元,建设资金由龙川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已落实。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招标内容:施工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2011】218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市政类施工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7、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件规定,省外进粤企业必须进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8、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8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为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须开具给招标代理,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计算)。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以下账户,并注明用途(如:XXX工程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凭证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招标代理代表处换领收款收据或办理投标保函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核查):

  开户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黄华支行

  账 号:44-0366 0104 0004 619

  三、企业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网页打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专业)复印件;

  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

  8、质检员、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递交复印件的原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在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备查,未提交或提交不齐的视为资格不通过。)

  10、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11、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银行转帐凭证及收款收据,如为投标保函的则提交银行保函及投标保函凭证);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3、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及质检员身份证复印件;

  14、全部报名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做好封面、目录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1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保函原件交由招标代理存放,只需查验保函凭证)原件全程参加整个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及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7、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中标后必须常驻工地,不得随意更换。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递交报名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11 月 23 日 9:00 至 11月 29 日17:00 (工作时间内:9:00-12:00;15:0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12 月 19 日 14:00 至15:00;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19 日 15:00 ;

  4、报名及开标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五、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六、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到龙川县检察院统一对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近三年(检察院查询起始日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七、联系方式:

  1、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

  联系人:戴 生 联系电话:0762-6890167

  2、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生 联系电话:020-83276245/0752-2843695

  招标人: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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