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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楚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楚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

  楚雄中心城区,北至经开区龙爪山和冬瓜镇大花山山脚线,至青山嘴水库南侧;南至鹿城镇香树山、叫阴山山脚线和马金河水库;东至苍岭镇戏台山及石垭口、三棵山山脚线,含苍岭镇镇区及云甸;西至320国道及元双路及紫溪镇所在地,含紫溪山、西山、茶花谷东部边界。

  2.1.2 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

  (1)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管廊建设总长18.38km,共11条,包括彝都大道,富安路,兴楚路,云岭大道,新安路、勤政路,环湖西路,东山路,青龙河东路,铜鼓路,民生路,元双路。

  (2)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负责管廊内通风、排水、照明和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组织制定管理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为保障管理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2.1.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203,937.76万元。

  2.1.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28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25年。

  2.1.5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云南省楚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云南省楚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操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转移)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工程所有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完好、无债务、不设担保地移交给楚雄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 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10,0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社会资本出资9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5%。

  2.2.4 政府提供补贴,补贴方式为基于绩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时间为27年。

  2.2.5本项目资本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共计63,242.44万元。其中,政府出资3162.12万元,占资本金的5%;社会资本出资60,080.32万元,占资本金的95%。超出注册资本金的差额部分53,242.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2. 6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1.2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1.4申请人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2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类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经验(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10亿元)。

  3.3财务要求包括:

  3.3.1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营业收入在25亿元;2016年末总资产30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20亿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3.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楚雄市财政局禁止进入楚雄市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3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20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申请人提供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需扣除项目资本金、已使用部分的额度,须保证可用额度为20亿元。

  3.4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年—2016年度)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5 法律要求

  3.5.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并且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有其他贿赂行为)。

  3.6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6.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

  3.6.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8 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包括有关联关系的),但同时参与资格预审的,则被控股单位的申请文件须按无效申请处理。

  3.9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资料

  5.1.1若为独立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若为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包括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1.3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5.2资格预审报名资料(A4纸)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5.3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系人:黄莹,电话:13908786289)。

  5.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5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审查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2月14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一号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楚雄市楚风苑

  联 系 人:高寒松

  电 话:1398707869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商业城欧3幢201室

  联系人:黄 莹

  电话:13908786289

  传真:0878—337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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