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南县柴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土建部分) 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阜南县柴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土建部分)
1.2 项目编号: FNZG-GC2017308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审字【2017】85号
1.5 招标人: 阜南县柴集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南县柴集镇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柴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近期规模为2000吨/日,远期规模为4000吨/日。柴集镇位于阜南县西北部,颍州西南各20公里处。东临三塔镇,南接田集镇,西与王店乡隔草河相望,北靠颍州西湖镇。
2.3投资规模: 约7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 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或拟任建工程(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否则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3.4投标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11月30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否则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21日10时 00分,
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阜民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开标一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特别提示:
6.1、以投标人名义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异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守信,按诚信承诺书约定处理。
6.3、定标前若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6.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阜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并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6.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阜南县范围内投标。
6.6、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南县柴集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冷大忠
电 话:13966555619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国辉
电 话:18656568099
电子邮箱: 26966989@qq.com
2017 年11月30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