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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平东新石、石潭截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东新石、石潭截污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沿水边东街及石潭大道、昆岗北路西侧河涌、新石涌、水边东街西侧等地段新建DN400-DN600污水管道,设计总长约为1.454KM,主要采用开挖施工。

  2.3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内完工,工期始计时间预计为中标公示完毕后第15天起计,具体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投标最高限价: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沿水边东街及石潭大道、昆岗北路西侧河涌、新石涌、水边东街西侧等地段新建DN400-DN600污水管道等,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为:人民币6143546.63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29191.97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网页打印件)。

  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网页打印件)。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到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现金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帐号:44501501040001456;③开户行:农行南海叠南支行;④款项来源:平东新石、石潭截污;⑤缴费金额:500元。

  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必须填写,则填写“桂城街道”。

  购买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5.2 报名时间:2017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 17 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名。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1.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1月4日16时之前,以银行开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7.投标资料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1月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 年1月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件及资料、社保证明材料,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资料。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款项银行凭证除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详见附件《证照原件登记表》),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待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并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二楼

  邮 编:528200邮编:528200

  联 系 人:潘工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电话:0757-86361691

  传 真:/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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