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交易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最高限价”一栏及“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评审-投标报价”一栏中原内容“最高限价为:单价限价:2.5元/m”
现修改为:“最高限价为:单价限价:25元/m”。
本项目所发布的交易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变更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变更内容为准,交易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来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日期:2017年12月14日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