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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7-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营口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采用PPP模式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社会资本方选择,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营口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GXTC-1842047

  3.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031.58万元,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5万m3/d,其中建筑物包括粗细格栅间、鼓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间、深度处理间、AA/O生化池、水解沉淀池等,构筑物及设备规模按2.5万m3/d考虑。对区内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4.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取BOT运作方式,将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指定的下属平台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地点须在北海新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土地摘牌、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特许经营期期满后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盖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正常使用、正常磨损状态。本项目初步设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约为项目总投资的20.28%,即1831.58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占股20%,社会资本方出资占股80%。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5.合格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5.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5.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实施能力,其(总资产在3亿以上,净资产在1亿以上)或(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净资产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授信证明或合同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③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目前已取得国内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项目规模≥3.0万m³/日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④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⑤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⑥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⑦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开具的)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⑧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前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开始时间)内,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本项目所在地区环保部门的环保处罚或环保整改通知(包括环保部门记录的不良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须出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关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托)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1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经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8年银行综合授信证明(或合同)、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如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企业全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分工)、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此材料仅作为报名备案,不做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于2018年07月16日至2018年07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

  6.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7月16日起至2018年07月20日;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同投标报名地点。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州分中心(地址: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州分中心(地址: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11.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招标人授权,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2.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 曲毅

  电 话: 0417-657803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何焕生、刘健

  电 话:0417-3355095

  邮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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