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四川成都双流瑞兴公司微型污水处理设施非核心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7-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成都双流瑞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对瑞兴公司微型污水处理设施非核心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HTGL-CG-2018-11

  二、项目名称:瑞兴公司微型污水处理设施非核心服务外包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需对62座微污设施的非核心工作服务(值守、药剂、活性淤泥、清淤、管道疏通MBR膜离线清洗)外包、服务期限为一年。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3、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注:1、上述证明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其他资料均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除明确要求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采购文件自2018年 7 月 27 日至2018年 7 月 30 日9: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17楼)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3 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17楼本项目开标室。

  十、采购人:成都双流瑞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79号

  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028-68753009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17楼

  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028-86059338

  传真:028-86059338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