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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老厂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8-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发[2017]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老厂生化池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配套施工及综合考虑整个项目工艺调试,确保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进水指标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详见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图纸(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老厂生化池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配套施工及综合考虑整个项目工艺调试,确保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进水指标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及图纸;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采购人通知后40日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

  2.4标段划分:1个

  2.5其他: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

  2.6招标控制价:54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6投标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16 年8月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 年8月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8年5月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②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额外核验原件,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⑤本工程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86 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 4 分

业绩: 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 × K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取值为: 95% 、 96% 、 97% 、 98% 、 99% (取 值范围: 95%-100%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 方法三的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 86 )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 评标 基准价 ( 86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5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商务响应( 5 分)

交付使用期( 5 分)

交付使用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不得分;提前 3 天的,得 1 分;提前 5 天的,得 3 分;提前 7 天的,得 5 分;在 0-3 天, 3-5 , 5-7 天之间的可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提供承诺书)。

2.2.3(3)

售后服务 (4) 分

质保内容 ( 4 )分

质保期为两年,每延长一年加 2 分,最多得 4 分(提供承诺书)。

2.2.3(4)

业绩

( 5 )分

1、 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 1.5 万吨 / 日(含)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单个合同额在 320 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4 分。

2、 项目负责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 1.5 万吨 / 日(含)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单个合同额在 320 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注:提供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设备验收运行报告),三者件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取,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污水处理能力( 1.5 万吨 / 日),则须额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2.3(5)

关于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容为准,否则不得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4日。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http://spzx.lyg.gov.cn/

  招标文件每份300元,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付费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1日9时30分,

  地点为: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4楼开标一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3、投标人资质证书;

  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9、投标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的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10、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开标现场需额外核验原件);

  11、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以外的投标产品,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书,同意书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如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额外核验原件);

  12、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资质《核验书》。

  注: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项以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2~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4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预付款;设备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场设备价款的30%;设备开始安装,支付到场设备价款的20%;完成合同内所有供货及安装并经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灌南县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联系人:席丽华 联系人:尚明河

  电话:0518-83332176 电话:0518-85633999

  传真: 传真:0518-8563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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