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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县实验小学昙石分校直饮水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8-8-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实验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实验小学昙石分校直饮水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实验小学昙石分校直饮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GC[XJ]FS2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7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159802207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詹0591-8781708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栋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询价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1

1-1

智能饮水台

16台

77600

1500

详见第三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6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8年08月14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栋5层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栋5层

  四、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14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栋5层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购买询价通知书(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购买询价通知书事宜联系人:官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817089 电子信箱:huilongfzfgs@163.com(此邮箱办理本项目相关事项) (注:非询价通知书购买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购买询价通知书方式: A. 现场办理购买询价通知书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询价通知书售价:询价通知书(纸质或电子)每套1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询价通知书售出一概不退。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1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24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栋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相关服务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1、若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3、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6-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3.1.6-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完整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证明;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近3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原件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投标人需将原件胶装于投标文件正本;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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