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标人发包价计算有误,工程造价(4000万)×监理取费(2.29%)=招标人发包价,招标人发包价应为91.6万元,对招标文件如下内容做出调整:
1、招标文件P4前附表“3 建设规模”中,“招标人发包价上限(工程造价×监理取费):114.3675万元”,调整为:“招标人发包价上限(工程造价×监理取费):91.6万元”。工程造价及监理取费不变。
2、招标文件P17中“②有效报价,是指小于或等于业主上限价的报价,业主上限价为114.3675万元”,修改为:“②有效报价,是指小于或等于业主上限价的报价,业主上限价为91.6万元”。
招标代理: 绍兴明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8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