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NGX-18-162
1、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对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源热泵改造项目合格供应商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范围: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源热泵改造合格供应商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提供至少1个类似设备项目的工程业绩,并提供订购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5)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招标设备设计、生产、安装经验,在辽宁地区具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6)投标人拟投设备的生产厂商具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7)投标人拟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有CNAS认证的实验室对该机组进行测试,并提供生产厂商的CNAS认证证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8、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拟投标设备CNAS认证证书材料复印件(上述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所携带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2018年08月16日至2018年08月20日8:30时—11:00时, 13:30时—16:00时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15 6710 302
收 款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申请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申请无效等后果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联系方式:
招 标人: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远角一街2号
联 系人:李明才
电 话:0417-483523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刘健、王星月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5、0417-3355266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相关附件: 洪城污水源热泵改造项目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