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对本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实力、诚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HLBT-CG-2018083001;
2.2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叄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3近3 年内(2015年至2017年)至少成功地完成1个类似污水处理相关业绩项目(油库优先)且通过包头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1;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报名时间
4.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A、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不用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近3年内独立承担完成的同类型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证明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F、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至2017年)的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丽晶酒店[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28号(富强路和团结大街交叉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联系人:张艳
电话:15804721995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奥慧
电话:18404814832
邮箱:11739756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