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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芦溪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9-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芦溪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芦溪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系统采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芦购2018B000092434-2)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数量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

污水处理系统

40 万元

1 批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家或供应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中涵盖“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自控设备”服务范围等其中两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证明:

  (1)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有效)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4、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经审计的2016年或2017年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四选一);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1~8月份任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5)2018年1~8月份任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

  (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产品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产品参数确认函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有意向的合格竞标人可从2018年9月7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上午10:00~17:00时(北京时间)前往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萍乡市凤凰街迎宾路老市政府5号楼)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四、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2018年9月17日09时30分。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

  五、开标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开标地点,逾期投标无效。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芦溪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欧阳坚 电话:13879989113

  地址:芦溪县妇幼保健院

  2、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799-6601079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迎宾路18号老市政府5号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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