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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K8+080~平乐大道)污水管工程检测招标更改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8-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编号:GLJY【18N016】

  项目名称:南宁市银海大道(K8+080-平乐大道)污水管工程检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8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南宁市银海大道(K8+080-平乐大道)污水管工程检测招标文件有如下更改:

  1、第三章评分办法,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6)提供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在南宁市内具有固定的检测试验场所(场所以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上载明的地址为准),得3分。”更改为:“投标人承诺在南宁市内设立或已设立固定检测试验场所的,得3分。”

  2、第三章评分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类似检测项目业绩,“1、类似检测项目情况(满分5分):考核期内,投标人具备类似检测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5分。需提供类似检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检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2、能力和信誉情况: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获得国家级检测行业奖励的得2分,投标截止日前24个月内获得自治区级检测行业奖励的得1分;投标截止日前24个月内参与编写检测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参与得1分,参与编写检测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参与得0.5分。”更改为:“1、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考核期内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情况得1分,满分5分。2、能力和信誉情况: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获得国家级检测行业奖励的每次得2分,投标截止日前24个月内获得自治区级检测行业奖励的每次得1分;投标截止日前24个月内参与编写检测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参与一项得2分,参与编写检测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参与一项得1分。”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四、招标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宁市体育路4号

  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和电话:刘德勇0771-5532062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桂雅路11号麒麟商务大厦B座606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林丽雪0771-2082262转809

  招标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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