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的委托,就宁波市精神病院扩建工程餐饮污水处理器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市精神病院内。
招标控制价 :13万元。
计 划 工 期:3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指导安装工作。
招 标 范 围:宁波市精神病院扩建工程餐饮污水处理器采购、安装等。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3.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具有环保设备的内容;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合同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10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10 月 30 日15时00分,地点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招标代理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
电 话/传真: 0574-87354061
联 系 人:刘丹、董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