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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排放工程聚乙烯(PE)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聚乙烯(PE)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货物地点:市区中坝南路、恒联路、北三环等。

  (2)招标范围及概况:本项目需采购聚乙烯(PE)管采购,详见货物清单。

  (3)交货日期及方式: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后按发包人下达的定货清单3日内供货。

  (4)质量要求管材:管材采用PE100( SDR17)给水管,应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2018)的要求,管道公称压力1.0MPa,管道环刚度≥16KN/m2,断裂伸长率≥350%。管道dn400壁厚23.7mm,dn800壁厚47.4mm,采用热熔连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
估算价
(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

B3206210336000085002001

聚乙烯( PE ) 管采购

190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E管生产厂家;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自有品牌不止一个时只能用一个品牌投标,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体系认证必须包含本产品);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该体系认证必须包含本产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5)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本产品安装后的售后服务;

  6)业绩: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有类似规模(单项销售合同中dn400及以上规格的PE管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销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原件备查。

  其他:无。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8年11月09日到2018年11月19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9日14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8万元整。

  2、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价格、售后服务、业绩等几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出现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2详细评审标准

  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0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1.1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县城长江中路146号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易金 张礼正联系人:徐兆霞

  电 话:0513-88869035 电 话:0513-81819571、15358708177

  传 真: 传 真: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0513-818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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