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人为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地矿路东侧,高新路南侧。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所包含的施工阶段监理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计划投资:约15万元。
2.5监理周期:监理服务时间随工程施工时间,直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192号通达财富广场A厅20楼)报名。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投标;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投标,在近三年施工中存在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能投标)。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1)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拟监理本工程总监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等材料及总监资格证书(原件);投标中严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5)对拟监理本工程的各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
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
(6)拟监理本工程总监、监理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凡提供的资格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监理本工程总监、监理人员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8年1-10月份,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原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192号通达财富广场A厅20楼)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或现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账户名: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700182637605250007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羲之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郯城县李墨干渠与南外环路交汇处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192号
邮编:276000 邮编:276000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人:赵工
电话:15264966363 电话:0539-73215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haichengzhaobi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