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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石帆村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湖街道石帆村排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8】3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镇湖街道石帆村、马山村、山旺村

  规模:合同估算价2028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5288001001 镇湖街道石帆村排水工程 镇湖街道石帆村排水工程 26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以2016年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农村污水工程(含不小于DN450的拖管),质量为合格,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注:非单项农村污水工程类似业绩均不予以认可,如小区、污水厂(含污水管道)等类似业绩不予以认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10日至2019年0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23日 14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备注: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三)备注:(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市政公用-Ⅲ组。(4)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若有)、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的扫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注:投标人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无法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 (5)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拒绝2年内(2017年1月至今)有不良行为记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7)建设资金来自财政。(8)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苏绣小镇发展有限公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锦峰大厦21楼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2115号9楼代理部

  邮 编:邮 编:215004

  联 系 人:陶琪旸联 系 人:唐玉华

  电 话:0512-68756787电 话:0512-68320473

  传 真:传 真:0512-68079725

  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zc20180801@163.com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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