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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2-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浏阳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18〕32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浏阳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 浏阳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 建设规模: 将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扩建2万吨/日,从6万吨/日扩建至8万吨/日;其中包含新建1座厂外粗格栅提升泵站配电间、1座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配水井、A2O生化池、1座二沉淀池、1套生物除臭装置和相关辅助设施。

  2.4 工程造价: 约3290万元

  2.5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的进场日期开始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不另行计取费用)

  2.7 监理质量等级: 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9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以及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 本次招标项目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排水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它要求: /

  3.8 /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其他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

  5.投标担保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5.6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csggzy.cn/ )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8.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V6.2.0(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版)(免费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939。

  8.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8.3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评标专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库并公示的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

  9. 招 标 人: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行政监管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836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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