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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 数据编号: 496857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北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新增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新增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CCG-2024-01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81-2024-00014
3、项目名称:新增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0(万元)
6、最高限价:180(万元)
7、采购需求: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优化空气环境质量,满足相关规范程序及验收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到货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完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否则是无效磋商。
3)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证书)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3)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新开办的公司按实际年份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
(4)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的社保凭证签署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签署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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