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牵头单位 |
预期效益 | |
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工程 |
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 ||||
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工程 |
新(扩)建自然保护区31个(新增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小区(点)300个;新建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救护繁育华南虎等20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福建柏等23种(科、属)珍贵濒危野生植物,改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生境等 |
省林业厅、当地人民政府 |
提高野生动植物、湿地等保护能力 | ||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
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 ||||
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 |
全省造纸、印染、皮革(含毛皮)、化工、制药、石油加工、炼焦、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行业的工业企业进行工业废水深度达标处理改造,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提高水回用率 |
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当地人民政府 |
削减COD1.4万吨,削减氨氮0.18万吨 |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对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进行治理 |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当地人民政府 |
削减COD7万吨,削减氨氮2.4万吨 | ||
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项目 |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30个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以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其他由市、县自行设立的工业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 |
省外经贸厅、省环保厅 |
削减COD0.7万吨,削减氨氮0.13万吨 | ||
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工程 |
饮用水源保护项目 |
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 |
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围网等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级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和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县级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拆除工程;水源地周边生态修复和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等 |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当地人民政府 |
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 |
控制工业污染排放、推进畜禽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完善流域监管机制 |
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地人民政府 |
全省十二条主要水系水质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 | |
近岸海域水环境整治和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
开展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海上污染源,加强临海工业项目管理,定期清理渔港废旧渔船,海漂垃圾等,并为渔船配置“两桶”。建立完善的近岸环境监测和信息系统,成立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及近岸海域海峡分站,增加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力争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建设海峡分站环境监测中心大楼;完善监测仪器设备 |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 |
提高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
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综合整治 |
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加强大气污染、噪声防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城市内河整治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当地人民政府 |
建设环保宜居城市,提高城市整体环境 |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污水处理厂 |
建设112个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城市要达到95%以上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地人民政府 |
减排COD68165吨,污水处理率达83% | |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
到2015年底,全省9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堆肥、干化、焚烧、综合利用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其他县(市)要建成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地人民政府 |
解决市县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无害化 | ||
农村环保惠民工程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
省环保厅、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库区移民局,当地人民政府 |
解决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十二五”全面完成乡镇、建制村垃圾治理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