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减排指标由“十一五”的两项指标,增加为四项指标,并将农业养殖污染和汽车尾气纳入减排领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继续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且新上项目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来源调剂。同时通过减排指标的严格考核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因此,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作用愈加突出,减排任务更加艰巨。
(一)减排目标。根据省环保厅“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下”指标(闽环保总量〔2011〕14号),我市“十二五”减排工作目标是:至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10年减排9.4%、氨氮(NH3N)比2010年减排10.5%,其中工业生活COD、氨氮分别减排9%、11%,农业COD、氨氮各减10%;二氧化硫(SO2)比2010年减排5%、氮氧化物(NOX)比2010年减排22.9%。按照“十二五”规划预计年均GDP增长16%,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2015年城镇化水平50%,初步测算我市“十二五”减排的任务量为:COD 1.5万吨(不含农业),NH3N 0.15万吨(不含农业),SO20.4万吨,NOX1万吨。
(二)主要任务。根据省里要求的“必须减排、能减尽减、结构调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行业总量控制等”原则,我市“十二五”主要任务有:
1、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省里要求2013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中心城市达到90%以上;2015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中心城市达到95%以上的总体目标。完成以上污水处理任务后预计新增COD削减量1万吨。为了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减排任务,还需将污水处理厂建设拓展到乡镇一级,4个省级、15个市级试点小城镇可率先开展建设。此外,还需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安居工程,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整治等进一步完善规划,分期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十二五”结构减排是工业减排的重点,省里将针对污染行业出台更加严格的产业政策,实行限期淘汰,主要污染行业实行全行业污染总量控制。全市8个省级工业园区、3个合成革集控区污水都必须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未配套污水处理厂的一律限批。我市现有工业园区完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后预计新增COD削减量1500吨。
3、取缔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省里将出台政策停止审批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由于钢铁、石化等企业对SO2指标需求十分巨大,“十二五”期间随着央企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宁德,我市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势必吃紧。省里已明确要求我市必须加快福鼎龙安、文渡、霞浦盐田工业区集中供热,取缔各类小锅炉,腾出指标上大项目。完成集中供热后新增SO2削减量可达2000吨。
4、确保大唐宁德电厂脱硫脱硝改造按期完成。“十二五”期间大唐宁德电厂的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占全市的80%,该公司如期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和脱硝改造可削减SO2 5000吨、NOx 10000吨。
二、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减排工作的开局之年。要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十一五”减排经验教训,持续强化减排措施和任务落实,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科学谋划“十二五”减排。3月底前完成2010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打牢打好“十二五”减排数据基础。坚持“必须减排、能减尽减、结构调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行业总量控制”原则,科学编制宁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充分挖掘减排潜力,细化可操作性,把省里下达的“十二五”减排要求和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上,并明确实施方案、要素保障、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同时,根据减排规划确定市、县两级减排比例和年度任务,3月底前完成减排控制规划(二上稿),5月份完成规划文本及市县减排目标责任书编制工作。初步安排2011年度全市减排比例为COD、NH3N3.5%,SO28.0%,NOx不增排。
(二)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效能。年内重点推进各县(市)城区管网延伸工程,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标并稳定运行,确保贵岐山二期、福鼎市“二扩五”、东侨北区污水处理厂三个新建工程按期发挥减排作用。加快福安赛(岐)甘(棠)、福鼎秦屿、霞浦牙城、蕉城飞鸾等4个省级、15个市级试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工作。结合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在沿海和重点流域沿线乡镇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当前要按市政府提出并报省环保厅的整改意见要求,确保霞浦县、贵岐山污水处理厂分别在4月、6月底前进水浓底达到180mg/L以上,负荷率90%以上。
霞浦县污水处理厂,一要在3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更新完善和氨氮、总磷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同时,加快回购计划实施。二要在3月底前完成各小区(城东路以东)污水接入情况排查,并对雨污混流排放的,设置截污系统将接入污水干管;同时,完成对旧城区西关市场、王爷宫市场、关帝庙市场、公众市场、东街市场等农贸市场排放的污水进行截污收集接入城市污水干管。三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对县医院、中医院2家医疗机构排放的污水进行截污收集接入城市污水干管,以及对劳动局东侧区间路排水沟进行改造,设置截污系统,充分收集集贤弄、地雷下、龙马新村等区域的污水。确保在4月中旬前确保进水流量从目前1.1-1.3万吨/日提升到1.5-1.6万吨/日,进水COD从目前的125-130mg/L提高到180mg/L。
贵岐水污水处理厂,一要在6月底前完成备用电源发电机组以及氨氮、总磷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要求市财政简化程序尽快拨付氨氮、总磷在线监控需投入经费约30万元以及厂区一期、二期和厂外提升泵站备用电源发电机组需投入约80万元。二要立即开展污水管网整改,3月底前完成城区已通水污水主干管周边密集居住小区污水排放情况的摸查工作,并组织设计单位对污水可以不经过生化处理直接排放的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拟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确保高浓度污水的最大收集,尽快提高污水厂进水COD浓度。三要在7月底完成新城区12米规划路污水主干管工程建设,并同步进行该段干管与该区域支管的衔接建设工作,要求由市土地收储中心牵头做好征地理赔工作,其中蕉城区政府配合蕉城区属地征地,东侨开发区负责华侨农场供地的理赔工作,市收储中心负责4个临时建筑拆迁,确保3月中旬完成征地并交付施工。四要在下半年完成万安路、天湖路污水延伸管网及城区相关区域的支管建设。万安路支干管1.4公里,主要收集后岗开发区等区域污水,项目投资500万元。天湖路管道建设400米,主要收集宁川路中段区域污水,项目投资约250万元。五要完成蕉城南北路管网延伸建设。在蕉城南北路雨污分流的基础上,结合旧城区改造,进行旧城区污水量集中区域的污水收集管道建设的工作。六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月完成工程控制价编制工作,并进入招投标程序;4月初完成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全部施工和设备安装,12月完成设备调试并开始试运行。眼下,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配合加快路由勘探论证工作。
(三)不断加大工业减排力度。继续深化工业园区治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龙安、盐田、文渡集中区和全市省级工业开发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工作,确保园区污水收集达标处理率90%以上。限期淘汰各类工业小锅炉,实行煤改电或集中供热,上半年完成龙安、文渡、盐田工业区集中供热可研等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工程;2012年底前全面淘汰辖区小锅炉,有效削减非电大气污染物。加强大唐宁德电厂脱硫脱硝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脱硫旁路取消和脱硝改造年度任务。
(四)全面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年内要彻底取缔禁养区内养殖场和禁建区内新建养殖场,关闭两禁区外的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养殖场。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2011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重点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场(点)。大幅度减少畜禽养殖业排放量,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生猪散养户,依法予以关闭。坚决淘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已到使用年限的,以及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以及黄标车(国一以下的汽油车,国三以下的柴油车),一律按期淘汰。
(五)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一要明确分工责任。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的责任。要求建设、环保、经贸、农业、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本部门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查、规划、指导、督促、落实本部门的减排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联动。二要加强督查督办。由监察、效能部门牵头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减排督查,每季通报减排项目进展,对减排任务进度滞后的地区适时组织环保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将约谈问题列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问题予以推进。三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年度没有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部门实行“区域限批”“一票否决”,责成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当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8]5号)、《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10]105号)的精神,以及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我市减排工作的核定结果、2月13日省环保厅提出的责任追究要求和2月2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建议对“十一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减排任务基本落空的霞浦县城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对霞浦县政府分管建设工作领导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霞浦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宁德市“十二五”减排任务及2011年减排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1-4-6 12:03: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