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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区旅游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7-29 9:29: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自进入旅游旺季,尤其是海底隧道和跨海大桥的开通以来,我区游客明显增多,部分主要景区游客量增长都在30%以上。但是,交通拥堵、环境卫生差、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些问题能否解决,既关系到游客的切身利益和我区形象,也关系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局。为维护好我区旅游秩序,创建良好的旅游目的地形象,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重点解决沿海一线交通拥堵和乱停车问题
1、做好沿海一线停车场挖潜工作。充分利用沿海一线闲置空地,设立临时停车场,办理临时停车场收费手续,明码标价收取停车费用,解决人工和管理费用问题切实缓解沿海一线停车难问题,特别是石老人海水浴场、雕塑园和石老人观光园路段。
责任单位: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中韩街道办事处
2、加大交通调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制定更加合理的调流方案,做好极地海洋世界和石老人海水浴场周边的车辆分流和乱停车问题,充分利用沿海一线部分宽敞路段或支路做临时停车位。
责任单位: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3、加强跨海大桥出入口的道路交通标识牌设置。隧桥开通以后,相联道路比较复杂,要加强交通标识建设,规范便捷引导车辆,确保道路高效畅通。
责任单位:崂山公安局分交警大队、区旅游局
4、沿海一线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路。主要集中在东海路极地海洋世界之雕塑园东侧路段,车辆占用人行道路,随意停放。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二、重点整治海上旅游秩序
严格查处摩托艇超载、超员、超速等问题,配备足够的救生衣等水上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安全;提高经营者素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交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三、重点整治非法从事旅游业务行为
1、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黑社”、“黑门市部”等非法机构。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崂山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崂山公安分局
2、严肃查处导游员带团超计划购物、欺客宰客、胁迫游客、提取回扣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崂山工商分局
3、取缔景区周边商贩倒票以及“黑车”沿街拉客,或通过旅馆网点、非法售票点收客,非法从事崂山一日游,为景区点送客等行为。
责任单位:崂山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局
四、重点整治旅游景区环境秩序
1、抓好景区尤其是崂山风景区及其周边的旅游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崂山景区沿线“黑车”、“野导”拦截游客车辆,强行导游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崂山公安分局、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旅游局
2、打击涉旅宗教场所利用算卦算命、兜售香火等方式骗取钱财,坑害游客的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宗教局、崂山公安分局
3、查处沿海一线及景区周边占路经营、游商浮贩等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区的景区游览环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区旅游局、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4、加强石老人海水浴场规范化管理,严谨乱搭乱建,摊位布置要规范、整洁,要明码标价,并配备好充足的救援队伍和安保力量;提高经营者素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
5、规范景区点经营行为,彻底斩断景区与非法导游、非法揽客点之间的利益链条,坚决取缔非法揽客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游客权益。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崂山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五、重点整治社会餐馆酒店欺客宰客、饮食卫生问题
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漫天要价、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维护游客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区药监局、崂山工商分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六、重点加强出租车管理
严厉查处出租车司机联合非法售票点揽客送客及宰客欺客、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维护我区形象和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七、重点加强沿海景区浒苔清理工作
面对浒苔迅速蔓延泛滥,严重影响旅游环境和我区形象的局面,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动员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和防范。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海洋渔业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监控工作
今年8月份青岛国际啤酒节在我区举办,啤酒节期间正好是旅游旺季,各单位要特别重视旅游安全工作,为啤酒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崂山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崂山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崂山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九、重点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重点加大旅游硬件设施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崂山质监分局、崂山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崂山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
(二)明确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区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大厦东塔楼505房间,电话:88998267)。
(三)各单位在每周四15:00前,将本周开展工作情况报区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是本次旅游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督查室将对这项工作组织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并进行调度。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抓好落实,确保环境整治组织有力、卓有成效。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原则,以“主人翁”精神正视旅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把游客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作为我们整治工作的重点,打好旅游环境整治攻坚战,创造一个与我区旅游地位相称的旅游环境,提高我区美誉度。(崂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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