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办发〔2011〕6号)和《泸州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关于下达2011年创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泸市创模〔2011〕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局创模工作,如期完成创模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我局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市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加强水资源保护,积极争取水利资金,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取缔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不批准采砂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声环境敏感区进行采砂作业。协助有关单位完成创模规划中重点项目。加大创模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环保进机关活动。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完善节水型社会中长期规划;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相关节水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强化取水用水管理;完善企业用水考核与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四川技术监督局和省水利厅颁发的《四川省用水定额》,核定非居民取用水计划,制定和完善计量考核制度;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加快节水工程项目的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全市水利规划,积极争取资金实施水资源保护、节水改造、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力度,推进创园、创森工作。加快城市备用水源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水危机应急处置能力。
(三)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优美城市创建成果,重点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取缔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规范其他水域养殖,促进生态渔业健康发展。
(四)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清理规范采砂许可,进一步明确禁止或限制采砂区域。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障生态环境。组织开展水资源执法专项检查,做好长江上游珍稀鱼类保护区监督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打击非法采砂和违规建设行为,防止出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六)加大创模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环保进机关活动开展。
三、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章海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张华、郭杰贤、童登辉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下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模办公室、督查督办组、节水型社会建设组、水利资金项目争取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环境宣传教育组等六个工作组。抽调人员采取集中办公和分头督办相结合的办法,检查督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各区县水务局要相应成立创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水务系统创模相关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负责创模工作的联络、技术资料收集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根据我局创模工作目标任务,局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指导区县水务局,扎实开展好创模各项工作,并按照《泸州市水务系统创模工作目标考核要点》,督促考核区县水务局创模工作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2011年5—8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二)2011年6月—2012年2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创模办反馈实施进度。
(三)2012年2—3月:对照创模考核标准和各单位创模工作计划,进行自查、整改,市局按照《泸州市水务系统创模工作目标考核要点》对各区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水务系统创模工作目标考核要点 | ||||||||
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考核要点 | 分值 | 市局牵头单位 | ||||
共同目标 | ||||||||
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 成立创模工作领导组 | 目标任务未分解落实扣1分 | 倒扣分 | 水政水资源科、局办公室 | ||||
制定实施方案 | 未制定目标实施方案扣1分 | |||||||
配备专兼职人员 | 无专兼职人员扣1分 | |||||||
资金保障 | 创模工作经费有保障 | 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 | ||||||
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 环保进机关活动 | 积极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创模和水资源节 保护知识 |
水政水资源科、局办公室 | |||||
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 积极组织参加创模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 |||||||
资料报送满足要求 | 资料归档 | 本部门创模资料做到齐全、规范、有效 | ||||||
信息报送 | 未按要求制定上报工作计划、总结、资料、报表和信息的,每发生一次口0.2分 | |||||||
职能目标 | ||||||||
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40分) | 节水型社会建设 | 有从事节水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 2 | 水政水资源科 | ||||
及时编制、修订节水型社会中长期规划 | 3 | |||||||
已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体制和机制,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2 | |||||||
积极组织申报中央、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区县 | 2 | |||||||
积极抓好节水工程建设工作。 | ||||||||
1.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工程申报、实施任务 | 2 | |||||||
2.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开展重复利用等节水改造 | 2 | |||||||
按规范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 2 | |||||||
依法开展取水工程验收。 | 1 | |||||||
取水许可证审批发放规范、无越级审批 | 2 | |||||||
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 取水许可 | 依法查处违法取水行为 | 3 | 执法支队、水政水资源科 | ||||
严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取缔建成区内地下自备水源取水口 | 2 | 水政水资源科 | ||||||
取水户档案资料完备 | 2 | |||||||
计划用水 | 积极宣传《四川省用水定额》(2010.3) | 1 | ||||||
按定额核定企业取、用水计划 | 2 | |||||||
取、用水企业计量设施运行正常 | 3 | |||||||
企业用水考核评价 | ||||||||
1.按时上报年度用水总结 | 1 | |||||||
2.指导重点企业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 | 1 | |||||||
基础工作 | 按时报送各项报表、总结、信息 | 2 | ||||||
指标评价 | 万元GDP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 5 | ||||||
积极争取水利资金,治理保护环境(10分) | 水资源保护工程 | 积极申报上级水资源保护项目资金 | 2 | 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科 | ||||
近两年水源保护项目按规定实施 | 2 | 水政水资源科 | ||||||
水土保持工程 | 积极争取上级水土保持项目资金 | 1.5 | 规划建设科、水保办 | |||||
创园、创深资金工作经费有保障 | 1.5 | 财务科、水保办 |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 积极争取上级河道治理资金、督促项目实施 | 1.5 | 规划建设科、水利站 | |||||
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经费有保障 | 1.5 | 财务科、水综合科 | ||||||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水产养殖(10分) | 取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 |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无水产养殖 | 8 | 水产渔政局 | ||||
规范水库水产养殖 | 重要饮用水源水库无网箱养鱼和肥水养鱼行为 | 2 | ||||||
规范采砂许可和采砂行为(15分) | 依法确定禁采区 | 不批准在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采砂作业 | 5 | 水综科 | ||||
依法划定限采区 | 限制声环境敏感区采砂作业区域和时间 | 5 | ||||||
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 依法打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 | 5 | 执法支队、 水综科 | |||||
协助完成《创模规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25分) | 行政执法 | 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为关闭或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关设施提供涉水法律法规的相关咨询等协助。 | 5 | 执法支队、 水政水资源科 | ||||
河道范围为建设项目监管 | 依法开展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不得批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与水资源保护无关工程项目。 | 4 | 水综科、 行政审批科 | |||||
渔业生态保护监管 | 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渔业资源及环境评价工作,不得批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与水资源保护无关工程项目。 | 4 | 水产渔政局、 行政审批科 | |||||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得批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与水资源保护无关工程项目。 | 4 | 水保办、 行政审批科 |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 |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工作,不得批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与水资源保护无关工程项目。 | 4 | 规划建设科、 行政审批科 | |||||
排污口设置监管 | 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查同意、备案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设排污口。 | 4 | 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 | |||||
总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