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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1-9-6 10:10: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第一章  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进程中,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全面推动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呈现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
(一)强化污染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显著
“十一五”以来,累计实施减排项目61个,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19个,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42个。完成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由2005年的5万吨/日增至13.5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19.69 %提高到85.26%。
“十一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5万吨, 比2005年削减   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53万吨, 比2005年削减20.9 %。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48万吨,比2005年削减2.02%,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53万吨,比2005年削减20.9%,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环境监管得到加强,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始终坚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围绕,一个不上”的总体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十一五”期间,否定污染重、环境风险大或选址不当的建设项目29个,共完成64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省“861”计划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同时,加强对试生产、“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单纯的项目环评源头管理,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环境管理转变。“十一五”期间,共批准试生产项目66个,对694个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环境执法。“十一五”期间,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25次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1817余人次,检查企业5409家次,立案查处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63家,停产整治5家,实施市级挂牌督办企业26家,依法取缔关闭7家,罚没收入95.3万元。
3.加强对重点源的监控。定期开展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国控和省控企业每季度1 次,市控为半年1次。9家国控和省控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局联网,实现在线实时监管。
以市控以上企业为重点,实施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控制企业排污总量。
2010年,全市11个省级水质控制断面和10个市级水质控制断面的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中心城区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100%,全年有227天空气质量达到优,占总天数的62.2%;重点景区空气污染指数常年稳定在30左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全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和定点功能区噪声均值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全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三)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十一五”期间,开展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 编制了黄山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了《黄山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科学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全市1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排查制度。
3.加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监测项目由10项增加到29项,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把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纳入到全市环境监测任务中,并首先对15个重点乡镇饮用水水源的10项水质指标进行监测。
201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加强能力建设,环境监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升
1.建设市环境监控中心。“十一五”期间,完成市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并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同时,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设施也与省、市监控中心进行联网,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
2.加强环境监测网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空气自动监测站1 个(黄山区),建立起对全市21个地表水断面(点位)、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包括15个重点乡镇饮用水源)、5个环境空气监测点、9 个入河(江、湖)排污口的监测体系。
3.完成黄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投入150多万对全市9404个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普查,建立了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编制完成《黄山市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书》。     (五)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新成就
1.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共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55个,项目涉及生态林业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农村沼气建设、水利基础设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公园保护等方面,完成投资12.39亿元。
2.着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祁门县、休宁县、黟县等三个县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同时,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55个,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3.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以黄山风景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并通过国家生态监察试点验收,有力地推动了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积极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研究,并根据课题研究成果,4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在新安江流域建设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建议,该建议被列入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12件重点督办建议案之一。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下,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制定了《跨省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市就方案内容多次提出修改意见。2010年11月,财政部、环保部印发《关于下达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启动资金的通知》,下拨了5000万元生态补偿试点启动资金,标志着补偿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三、“十二五”面临的环境压力及趋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随着全国、全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消费规模的扩大、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等因素将使全国以及全省的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不确定,环境污染将出现四个转变,即污染物介质从以大气和水为主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由单纯的工业点源污染向工业点源污染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物类型从常规污染物向常规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的复合型转变;污染范围从以城市和局部地区为主向涵盖区域、流域和全球尺度转变。
就黄山市而言,“十二五”期间,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人均GDP将从3000美元向5000美元迈进,城市化率将由41.7%增加到50%,全市城市人口将达到50万人,工业增加值将突破30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由此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呈上升趋势,对保持环境质量的稳定造成很大压力,长期积累和新产生的、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1.污染减排范围扩大,减排形势严峻
(1)“十二五”期间,将在“十一五”两项主要污染物(COD、SO2)的基础上,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控制指标,这样,“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增加到四项,减排形势更加复杂,减排任务更加艰巨。
(2)减排范围扩大,“十二五”期间,农业源、机动车等领域污染物的减排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减排范围,但这两个领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家底不清,污染物排放量统计等基础工作不完善,减排难度较大。
(3)刚性减排项目少,工业减排无空间。由于我市原有工业基础较为薄弱,总量和规模均非常小,主要污染物减排没有余地,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已是底限,减排已经没有空间。同时,由于刚性减排项目少,致使新增污染物的减排面临巨大压力,将直接影响到发展空间。
2.局部流域水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综合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全市已建成的6家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25.89公里,而实际只完成256.2公里,尚有近70公里的缺口。配套污水管网的不完善致使部分生活、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流污染。
(2)部分工业企业仍存在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以及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对周围流域的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枯水季节,更加重这些区域河流的污染。
(3)因气候、河床抬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地表水径流量减少,河流自净能力减弱,致使部分河段的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
3.农村环境保护十分薄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亟待加强
由于长期缺乏城乡间的统筹规划,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市大部分的乡镇及村庄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未经处置直接外排,加之,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致使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农村环境。
4.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虽然经过长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各级环保机构监管能力得到不同程度提高,但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比还严重不相适应,机构不够健全、队伍不够整齐、监管手段和应急能力落后、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缺乏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我们必须以稳定和提升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源头控制、全面防范、高效治理环境污染,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发展战略,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监管能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完善产业布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同时,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政府意志,加强部门协作,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取得进展,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指标体系
1.环境质量指标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空气优良率达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5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均值≤70分贝;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万吨,比2010年的?减少?%;其中,2011比2010年削减1.5%;
——氨氮(NH3-N)排放总量:全市氨氮排放总量为?万吨,比2010年的?万吨减少?%;2011比2010年削减1.5%;
——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万吨,比2010年的?减少?%;2011比2010年削减0.5%;
——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万吨,比2010年的?减少?%;2011比2010年削减0.8%;
3.污染防治指标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4.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覆盖率达70%;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覆盖率达4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
——4个区(县)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
  5. 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中部地区一级标准,并通过复检;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中部地区三级标准,并通过复检;
——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中部地区二级标准,县(区)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中部地区三级标准;
——市环境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达国家标准;
——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达10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继续以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在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农村污染防治以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有所突破,稳步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
一、严格总量控制,确保完成减排目标
(一)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1.强化减排统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抓好环境统计工作,确保减排指标真实可靠。
2.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监察能力,为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保障。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不继提升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确保污染源数据真实、有效。继续加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力度。
3.强化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全市经济运行考核体系中的重点内容,作为考核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硬指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评优创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把污染物减排的完成情况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二)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1.深入推进工程减排。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发挥减排效益;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增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积极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示范工程;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实施集中供热,关停小锅炉,建设大锅炉,实施脱硫。
2.深入推进结构减排。加强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
3.深入推进管理减排。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从企业生产全过程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全面推行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
二、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水质稳定达标
整治重点为新安江流域,范围涵盖青弋江、阊江两大水系。
(一)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
按照《黄山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黄山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健全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和监测,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采砂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并加以保护,确保发生意外事故仍然能够正常供水。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和监管力度,尤其加强对涉铅、造纸、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实施重点企业专项检查。对超标排放的限期停产整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区域环境要求的坚决关停。监督企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有效运行,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在线实时监控,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偷排、漏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继续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推行清洁生产。以清洁生产审核为平台,推进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排放。“十二五”期间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将侧重于重金属企业和市控以上化工企业,国控、省控企业中“双超双有”企业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3.继续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在市控企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范围,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要实施限产限排、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4.监督工业园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督促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工业污水集中处理。
(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1.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规范已建成的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完成为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的325.89公里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力争实现城市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统一集中处置,并达标排放。
2.加快新建新城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各重点建制镇(如汤口、深渡等)要积极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建制镇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防治。重点控制工业燃煤污染和活性白土行业粉尘污染,实施工业废气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10蒸吨以上工业锅炉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保证工业烟(粉)尘及二氧化硫实现达标排放。
2.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步伐,积极推广使用以天然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采取节能措施,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单位能耗的产出水平,控制能源消耗的总规模,减少废气排放量。
3.严格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继续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维护、改造和报废制度,对未达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强制维修、改造和报废;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黄标车”,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
4.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城市餐饮油烟的整治力度,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建筑工地和交通运输的管理,所有建筑工地都应实施扬尘防治措施,交通运输车辆应实行遮蔽、封闭运输和定期清洗,减少建筑扬尘和交通扬尘;加强对烟控区的管理,在中心城区继续巩固小燃煤锅炉的治理成果,在各区县要逐步淘汰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四、规范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1.强化医疗废物的监管。加强对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管,定期开展针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医疗废物转移记录台帐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须进入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2.加大对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转移排放制度和风险评价制度,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强化执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五联单管理办法,做到规范转移,安全处置;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重点鼓励活性白土行业研发活性白土压滤废渣的综合利用方法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技术。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加快黄山区、黟县、祁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乡)中转、市(区)处理”的四级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转处理体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
五、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
1.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乡)中转、市(区)处理”的四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运转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秸秆焚烧的监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利用,重点推广农村沼气,建立农牧循环模式,加快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利用。有效控制大型畜禽养殖场(区)环境污染。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3.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肥料面源污染,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加快实施病虫绿色无害化防控和专业化防治工程,大力提倡使用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其技术。
4.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休宁县、黄山区、祁门县、黟县等四个区县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县,条件成熟的可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使国家、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比例逐年提高。
六、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1.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展示区建设。依据《黄山市建设生态文明展示区实施意见》的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为抓手,加快以加强黄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新安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加强交通干线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重点景区景点的环境综合整治等八大任务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步伐,使我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迈入新台阶。
2.积极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将进入实质实施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从生态资源保护、污染防治、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防洪保安、生态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环保能力提升等方面做好生态补偿试点项目的谋划和编制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项目为载体,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资金的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新安江上游水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人为开发活动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七、加强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十二五”期间,以放射源管理为重点,加大辐射管理工作力度,定期开展核技术应用单位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处置闲置源;继续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加强对全市射线装置的管理。
八、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环境监察行为。2015年底,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中部地区一级标准复检,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中部地区三级标准复检,黟县、祁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中部地区三级标准并通过验收。健全环境监察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新建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安江省界街口断面、杨之河、率水、横江)和一个水环境监测预警平台,运用现代水质监测技术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2.建设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系统。现有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换代,进行升级改造;新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农村空气自动监测试点工作,形成黄山市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增加PM2.5监测内容,全面反映黄山市空气质量。
3.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中部地区二级标准,县(区)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国家中部地区三级标准,提高环境监测实验室现代化水平。
(三)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1.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精干高效、反应迅速的环境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2.制定、完善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完善专家库、物质库和风险源库等“三库”建设,将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特别是布局在江河沿岸和人口密集区的化工等企业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环境突发事故应对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衔接好各类预案。
(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1.建立环境信息化管理运行体系,制定环境信息基础
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提高网络安全等级;完善环境信息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服务手段和方式,实现环境信息统一管理。
2.建成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发布与管理平台、环保业务数据库、信息管理与发布平台,实现行政事务和环保业务信息共享。
3.加快环保系统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建成市级网络管理中心和上连环保部、省厅、下接三区四县的环保专用网络系统,各区县环境信息装备水平和软硬件建设达到省厅标准。
(五)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1.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1至2个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向公众展示本地区的环境状况、环境问题以及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所取得的成就,为广大市民搭建一个学习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环境忧患意识的场所。
2.配备环境宣传基础装备,办好环境信息网站及环境信息刊物,加强环境宣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增加环境科研投入,构建全市环境科研平台,不断改善科研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设和完善环境科研咨询服务机构,优化环保科研人员专业结构,合理配备各类技术人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逐步形成一支以市环科所为主导力量,市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为构架的精干、高效、高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全市环保科研水平。
九、发展环保产业
1.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发展环保产业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强化环保产业管理和服务,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环保产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示范和推广。
2.扶持环保产业优势骨干企业。积极推动和引导环保企业做强做大,在环保重点领域扶持培育一批核心技术强、管理现代化、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的优势环保骨干企业。
3.培育环保产业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培育和发展清洁生产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咨询服务机构,努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环境监测和环境科技等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运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营造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体系。

第四章   重点工程和投资

一、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程项目,共分五大类,即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工程、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总投资26.42亿元。
1.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污水防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四大部分,投资11.2亿元。
2.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废气防治和清洁能源替代两大部分,投资4.05 亿元。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场建设等三大部分,投资4.35亿元。
4.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示范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乡(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等四大部分,投资5.75亿元。
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等四大部分,投资1.08亿元。
具体项目见《黄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备选项目表》。
二、资金来源
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和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开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污染监控、事故预警系统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各有关企业自筹、申请贷款和社会融资等多途径解决。
三、环境效益和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后,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可以有效地控制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0年水平上消减6.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0年水平上消减4%,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水平上消减6.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水平上消减4%,农村环境逐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及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全面改善了环境质量,同时也大幅削减了现有污染物排放,为保证全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期出台了《黄山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展示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加强环保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和政策上保证了“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各项目标的实施。近年来,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生态文明展示区建设全面实施,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正在积极调整,综合经济实力得到提高,良好的物质和经济条件为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资金投入全面到位、重点工程全面实施后,我市将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建立问责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强法制体系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进一步完善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强化环境监察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依法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环境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批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要依法进行环评,对影响环境的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环境论证。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财政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采取多方式、利用多渠道筹措环保资金,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各市、县财政都要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资金额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继续推进绿色信贷,保持环境保护投资强度稳步提升,保障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理念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广低碳生活方式。不断增强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市、县两级党校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加大农村环境宣教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环境意识。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合作交流
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对环保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时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各级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推广国外、省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资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外资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黄山环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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