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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9-7 14:5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厦门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1年分别减少0.466%(其中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减少-0.598%,农业减少1.226%),1.948%(其中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减少0.128%,农业减少3.396%),-0.222%和-1.314%。

  二、主要措施

  一是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二是以工程项目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三是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加大违法排污查处力度。

  (一)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396号)的有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

  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扶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及人力资源优势项目,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排污强度。

  二是实施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已淘汰落后产能所腾出的排污指标优先调剂给本行业的新上项目使用。

  3、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一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行能源多元化、清洁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二是促进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鼓励集中供热范围内使用中小型燃煤锅炉的企业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外的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

  三是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范围内新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实施烟气除尘、脱硫、脱硝。

  四是推动营运车辆清洁燃料替代。加快加气站建设。鼓励营运车辆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二)扎实推进减排工程

  1、工业废水治理

  一是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所有已有项目入驻且产生污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 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中治理的要加快管网配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污浓度、提高水回用率,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3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现有规模在30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化工、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其他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2、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加快同安汀溪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

  二是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同安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污水泵站和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截流量和集中处理率。要加快生活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012年要重点推进同安区汀溪小城镇、同安新城、城东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老城区等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要加快污水泵站建设,2012年底前要完成同安苏厝污水提升泵站、同安布塘污水提升泵站等泵站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对再生水回用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将尾水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城镇生活、渗灌山林(绿)地。鼓励、扶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零排放”工程建设。

  四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依托“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结合流域污染整治、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因地制宜采取生物或土壤等多种经济实用型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3、农业污染治理

  一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按照全市畜禽养殖总规模控制要求,调整禁养区范围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工作。

  二是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雨(清)污分离、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废水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或者采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经营。2012年底前,规模化肉鸡、蛋鸡养殖场要全部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中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本地区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今年,要重点完成同安欣海旺、欣宝旺、欣勤、鑫兴宇等4家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通过环保部减排核查、核算。

  三是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解决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电厂(火电、热电、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

  一是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

  二是提高燃煤火电厂脱硝效率。严格落实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装机容量300MW以上燃煤电厂取消脱硫旁路烟道和建设投运脱硝设施的通知》(闽减排办〔2010〕33号)的要求。

  三是燃气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同集热电NOX排放浓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要加装脱硝设施,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

  5、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一是实施陶瓷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实施陶瓷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陶瓷工业企业要实行“煤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没有条件改用清洁能源的,要按要求实施废气、废水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无法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或者限期淘汰。

  二是推进其他锅炉脱硫脱硝。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要改用清洁燃料;规模60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其他氮氧化物减排工程。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应于2013年底建成并通过验收。

  6、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选择公交交通工具出行,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防止过快增长。

  二是完善淘汰老旧机动车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设立专项资金,对提前淘汰和报废并依法回收的老旧机动车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实施“黄标车”限行,划定限行道路和区域,严肃处理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

  三是严格淘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四是提高机动车转入门槛。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我市当前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禁止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转入。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五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广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严格监督管理

  1、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在环评审批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应从我区总量范围内解决。

  2、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项目实行限批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暂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和上市环保核查证明。

  3、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一是配合做好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范运营维护,督促企业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进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重点流域沿岸0.5万吨/日)及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行业工业企业,都要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4、实施减排调度和通报制度

  调度全区减排总体进展、结构淘汰工作进展、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设施运行情况等,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对项目关停、项目建设滞后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5、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完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减排设施监管,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闽政〔2008〕5号)的要求,做好现场监察和监测工作,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工作运行机制

  在同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围绕结构调整、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抓工作措施落实。要完善落实减排措施的推进机制,有效推动结构关停项目、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有效、及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与困难。要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大财政减排专项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要保障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减排能力建设,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表彰奖励先进等,要加大对减排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减排资金支持。

  (三)完善减排考核制度

  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减排考核制度,严肃考核结果运用,减排工作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减排宣传报道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减排工作任务分工)的要求,加强协调联动,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共同为同安区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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