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黔东南府发〔2012〕2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减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减排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资源型产业比例还比较高,结构性污染特征较为明显,环保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不足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善,环境压力还将持续。“十二五”时期,我市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全市上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十二五”时期的减排指标在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两项指标,而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减排空间进一步收窄,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防治首次纳入减排管理,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污染减排工作作为我市紧扣主基调、实施主战略的重要方面,作为转方式促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战略,坚持优化发展,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方面,加强减排制度建设,完善减排工作体系,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综合推进,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9509吨、1008吨以内,比2010年的9985吨、1266吨分别减少4.76%、20.4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5987吨,比2010年的13129吨增加21.77%(如果清江电厂I期2×66万千瓦时机组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投运,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205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098吨以内,比2010年的2687吨增加15.28% (如果清江电厂I期2×66万千瓦时机组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投运,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245吨)。
(三)工作原则
1.优化配置,服务发展。以 “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服务为宗旨,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配置我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2.统筹安排,分类指导。以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减排任务为目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现状等因素,统筹安排,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挖足潜力,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3.落实项目,强化监管。以落实重点减排项目为抓手,通过强化结构减排项目、细化工程减排项目、实化管理减排项目,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4.创新制度,健全体系。创新思路,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建立机动车和农业源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减排空间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加大淘汰冶金、建材、化工、造纸、有色、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环境准入,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从严审批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将新建项目排污总量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缓环保竣工验收。
(二)实施重点治理工程,提升减排能力
重点实施五个方面的减排工程。一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新建大中型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到2015年,重点建制镇基本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二是畜禽养殖治污工程。按照全流程治理的减排技术要求,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配备治污设施,实现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要建设脱硫设施,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水泥行业脱硝工程。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2012年底,完成贵州凯里瑞安建材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四是机动车减排工程。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和监管体系,实施城市交通清洁能源建设及改造工程。
(三)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果
加强减排设施运行监管,按照精细化、规范化的要求改进环境监管方式,通过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巩固减排成果。坚持规范化巡查、常态化暗查和专项性检查相结合,通过深化重点减排项目驻厂监督员制度和定期开展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挂牌督办、减排预警等措施。强化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水泥企业脱硝设施规范化运行。实行减排调度制度。严格脱硝电价管理,根据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拨付脱硝电价补贴。进一步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规范和完善全市在线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减排设施的运行情况。同时,加大对其它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减排基础
加强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和运行,修订实施我市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能力,加强农业畜禽养殖和机动车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完善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实现减排指标月调度核算,逐步增加行业全口径计算范围,科学统计核算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新增削减量。进一步加强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强化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有效性审核,规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减排监测体系,确保减排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认真落实“十二五”减排目标,完善减排考核体系,对完成不好的部门和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四、健全制度
(一)强化减排目标考核制度
将各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与行业减排目标评价相结合,将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将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实施逐级考核和重点考核,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同级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市政府对重点企业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减排行政推进制度
市政府强化对减排工作的督查,将污染减排工作作为督查重点,督促减排工作进度,推动减排目标实现。要强化减排工作行政问责,继续严格执行《贵州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要强化减排预警和限批,对减排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且工作明显滞后或者可能完不成年度减排计划的单位实行预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计划并严重影响减排工作或者经预警通报后仍未达到预警要求并严重影响减排工作的单位,暂停该单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三)建立协调调度机制
建立减排工作协调调度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加强减排过程控制,协调解决问题。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减排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总量预算制度
建立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制度,有效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减排责任的传导作用。根据五年削减目标的要求,确定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开展年度总量预算、重点控制行业预算和新建项目总量预算,对新增量和削减量进行预算安排。年度总量预算报州环境保护局审核。
(五)实施有利减排的经济政策
完善和落实有利减排的价格、税收、金融和投资政策。完善和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污水处理费等有关规定。探索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在全市推行排污权交易。
五、加强领导
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环保部门协调监管的减排工作格局。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要将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减排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动减排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减排工作。
(一)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污染物减排的日常工作,分解和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实施方案,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
2.负责完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
3.负责组织实施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工作,协调参与减排专项整治检查。
4.负责组织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核算工作,负责减排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协调减排台帐的核查和送审。
5.负责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全程监管,督查、核查乡镇、街道、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并公布核查结果,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发改局
1.负责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制定出台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价格政策,并严格执行高能耗企业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
2.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3.负责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规划。
4.负责对批复的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工艺及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和稽查。积极争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资金投入,督促企业切实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减排效益。
5.具体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涉及污染减排的各专项规划和计划,涉及污染减排的重大项目规划、计划及建设情况。
6.参与对各企事业主要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7.负责开展本市内减排监察工作。即,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各企事业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全市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三)市经贸局
1.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协调督促工业污染减排。
2.负责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和循环经济。
3.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污染减排规划、年度计划和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相关数据,具体提供: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时限等满足减排要求的资料。
(四)市公安局
1.负责机动车注销工作,落实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实施限期淘汰“黄标车”。
2.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污染减排规划、年度计划和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相关数据,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五)市监察局
负责对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或在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市财政局
1.要积极争取并落实减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并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污染减排的财政政策,建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完善促进减排奖励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
(七)市城管局
1.负责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确保达到核算要求。
2.负责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
3.负责组织建设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提高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进出水浓度差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针对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存在的问题(雨污不分流导致进水监测浓度低或进水负荷达不到减排要求等),建立倒查机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4.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污染减排规划、年度计划和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部门数据。
(八)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市农办
1.负责指导农业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计划。
2.负责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污染减排规划、年度计划和畜禽养殖减排核算所需的部门数据,配合做好农业源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九)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减排核算相关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十)市审计局
1.负责对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2.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情况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供电部门
负责对环境违法情况严重需停产治理、责令关闭的企业实施停电措施。向环保部门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二)市工商局
负责对关闭和淘汰的落后产能、产品、工艺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凯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