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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3-1-5 9:28: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促进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张政办发〔2012〕12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山丹县)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上下联动,统筹衔接。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
2、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基于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3、任务分解,强化落实。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紧贴实际,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兼顾需求和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5、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以技术创新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污染治理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8、《“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9、《张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四)规划目标和指标
1、减排因子
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安排,在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同时将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2、规划基准年与排放基数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化学需氧量4591.65吨,氨氮279.26吨,二氧化硫5084.07吨,氮氧化物1133.84吨。
  “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年份

工业

生活

农业

废水排放量(万吨)

COD 排放量(吨)

氨氮排放量(吨)

废水排放量(万吨)

COD 排放量(吨)

氨氮排放量(吨)

废水排放量(万吨)

COD 排放量(吨)

氨氮排放量(吨)

2007

59.73

656.07

10.04

203.65

1186.5

136.57

/

/

/

2009

95.84

883.79

12.54

203.16

1200.48

139.62

/

/

/

2010

81.01

1034.28

11.33

252.8

1509.6

199.58

/

2042.14

67.47

3、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到2015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440吨,比2010年削减9.58%,排放总量控制在4151.65吨以内;氨氮削减量为25.8吨,比2010年削减9.24%,排放总量控制在253.46吨以内;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削减量为894.05吨,比2010年削减17.59%,排放总量控制在4190.02吨以内,氮氧化物削减量257.92吨,比2010年削减22.75%,排放总量控制在875.92吨以内。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

(一)污染减排实施情况
“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山丹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把污染减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连续几年制定了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专项计划、通知,与相关部门、重点污染源企业签定了减排责任书,将污染减排层层分解,减排任务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减排任务。

1、落实环保准入,严格控制污染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努力控制污染增量。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充分发挥环保审批的预警机制,明确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的要求,严把环保准入关,有效限制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上马,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增量,从源头防止污染产生。二是编制实施《山丹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制定保护生态、水、大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逐年安排实施,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三是严格落实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对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环评要求,保证建设资金投入,同步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对已达到试生产要求的企业,加大协调服务工作,协助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对擅自开始生产的,坚决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2、强化减排措施,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一是政府果断采取“关、停、改”等措施,督促实施限期治理,重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将水泥建材、铁合金冶炼等行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除尘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作为重点,实行领导挂项,部门负责,逐年实施,狠抓落实。县域内6座水泥窑、11台矿热炉相继完成了烟(粉)尘污染治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同时,以烟尘控制区建设为重点,开展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工作,督促城区锅炉限期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冬季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对城区12家大型餐饮场所实施饮食大灶油烟治理,缓解大气污染压力;二是对涉水企业加大废水深度处理力度,特别是对近年来新审批的麦芽、淀粉类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环保监管,严格落实项目环评“三同时”,保证资金投入,选择先进工艺对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缓解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压力;三是将青龙制管厂和龙化公司搬迁到城北工业园区,依法关停山丹县三维特种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小高炉炼铁项目,有效防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达到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造成的“三废”污染问题;四是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认真查找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二)存在问题
1、污染减排整[FS:PAGE]体推进后续乏力。部分企业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节能减排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较为粗放,制度、措施不够完善。部分乡镇、部门对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具体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减排项目正常运行率有待提高。绝大多数重点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已经完成,但部分企业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和偷排污染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减排效果,完成减排任务不容乐观。
3、减排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现有造纸、水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虽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环保治理工艺不够先进。地方财力对企业转产、停产扶持力度不够,缺乏淘汰落后产能补助和引导资金,与减排的政治高度及任务量不相适应,没有形成有效的减排联动激励机制。
4、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城市排污收集管网建设和清洁能源供应建设还有待改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慢,生活污水无法实现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分散性生活锅炉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最大因素。
5、农业污染减排进展缓慢。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品的大量使用,并通过农作物富集,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农作物秸秆还存在直接焚烧的现象,村庄垃圾随意丢弃或堆放,农村生活污水、人畜粪便等处理处置达不到环保要求,给污染减排带来巨大压力。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结合2010年我县总体状况及《山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进行分析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参数预测
2010年我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7.5亿元,“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率为12%,经测算2015年GDP将达到49.8亿元(见附表2)。我县2010年工业增加值为8.3亿元,“十二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20%,经测算2015年全县工业增加值为20.66亿元。

(二)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十二五”期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634.09吨;工业氨氮新增量为6.48吨。

(三)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2010年底,我县城镇人口数量为7.01万人,预计2015年将达到7.5万人,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为105.52吨、13.95吨。

(四)农业源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十二五”期间,我县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预测分别为806.92吨、2.18吨。

(五)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二氧化硫新增量原则上采用宏观测算方法,我县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根据全县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增量测算,新增SO2排放量为2015吨。

(六)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1、水泥行业
水泥行业NOx新增量根据水泥行业新增产能40万吨,测算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为460吨。
2、其他行业
其他排放源的NOx新增量按照煤炭消费增量测算为230吨。

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减排量测算

(一)水污染物减排“十二五”期间,全县水污染物治理减排项目共计14项,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213.25吨,氨氮减排127.64吨。

1、工业企业治理
鼓励和督促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重点对麦芽、淀粉和食品等行业生产废水实施深度治理,提高废水达标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管理,全面提高全县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同时,加大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并通过对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加强排污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水体的污染负荷。

我县工业污染治理减排项目共计5项,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83.9吨,氨氮减排7.85吨。其中,造纸企业减排项目1项,减排化学需氧量14.4吨,氨氮0.72吨。淀粉、麦芽企业减排项目3项,减排化学需氧量156.9吨[FS:PAGE],氨氮6.57吨。食品加工企业减排项目1项,减排化学需氧量12.6吨,氨氮0.56吨。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国家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山丹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十二五”中期,投资6253万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建成投入使用。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初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批复,土建工程已完工,现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2012年9月前通水试运行,完成调试、验收,10月正式运行。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进一步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增强污水收集能力,扩大污水收集区域。预计污水处理厂减排化学需氧量1587.75吨,氨氮118.8吨。

3、农业污染源治理
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步伐,结合《山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养殖业布局,合理划定易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全面落实“禁养”措施和政策。在畜禽产业发展区域,建立一批适度规模、基础设施齐全、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管理科学规范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逐步使畜禽养殖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发展。养殖小区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实行雨污分流、清洁生产、干湿分离,实现畜禽粪便能源化、肥料化利用,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和各类畜禽养殖增长率,“十二五”期间,我县畜禽养殖业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的重点。对全县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综合治理,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441.6吨,减排氨氮0.99吨。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十二五”期间,全县大气污染物治理减排项目共计22项,实现二氧化硫减排2030.86吨,氮氧化物减排931.88吨。

1、非电力行业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全县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减排项目3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74.74吨,减排氮氧化物646.87吨。

2、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将以结构减排为重点,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为辅。按照国家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或长期停产政策的要求,自然停产甘肃山丹县陶瓷厂生产线、山丹焦化分厂焦炭生产线、县域内红砖生产企业轮窑生产线和水泥生产企业机立窑生产线。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856.12吨,减排氮氧化物285.01吨。

五、重点工程和投资

(一)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由于我县工业企业规模普遍小,结构性污染突出,减排工作难度较大,在“十二五”期间,工业污染源工程减排项目13项;结构减排项目(关停治理无望且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1项。工业源污染减排的重点工程为山丹军马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文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瑞源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项目8项,重点减排工程为晶生种猪厂、张振光养殖场、山羊堡滩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元亨利昌盛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奥尔丹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品玉综合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畜牧业新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

生活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项目1项,总投资6253万元。生活源污染减排的重点工程位山丹县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二)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十二五”期间,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将以结构减排为重点,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为辅。按照国家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或长期停产、不能恢复生产的甘肃省山丹县陶瓷厂和山丹焦化厂,县域内红砖生产企业轮窑生产线和水泥生产企业机立窑生产线。

六、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县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FS:PAGE]业废水深度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440.6吨, 氨氮减排能力80.26吨。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分析 我县通过落实监管减排等措施,预计可以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量1799.97吨,氮氧化物241.88吨,比“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0%和10%。

(三)风险评价 减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污水处理项目难以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或由于管网不配套、不能满负荷正常运行,部分工程减排项目因为资金等原因没有按期完成,淘汰关停项目未能按时落实关停措施等原因,减排规划执行的好坏就成为能否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决定因素。顺利实现污染减排规划的各项重点项目,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削减目标任务可基本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各排污企业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范围内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污染减排资金,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狠抓落实,发改、环保、工信、监察、建设、财政、工商、农业、统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二)强化考核。严格落实规划减排目标责任,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直相关部门“三位一体”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细化分解减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落实到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相关单位,明确到项目人员,使规划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具体责任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局面。严格实行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深化减排责任落实,确保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调度。严格按照“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污染减排指标任务,督促各相关企业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减排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同时按照“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完成”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定期通报,加快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减排档案,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数据详实。

(四)加大投入。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安排减排专项资金的预算,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同时加强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减排资金的投入,切实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

(五)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环境准入关,认真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总量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造纸、化工、食品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把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工艺落后的污染物高排放企业作为总量减排的重要手段。

(六)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扶优汰劣,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一是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FS:PAGE]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关闭。二是对淘汰类项目,金融机构应停止授信支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七)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要将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增强环境资源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对减排不落实的乡镇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山丹县人民政府)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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