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2012〕4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县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安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7.2%和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增幅控制在9%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32%。同时,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一是实施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每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内,并最终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对造纸、印染、畜禽养殖、机动车等行业(领域)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是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二是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潮安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加大化工、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食品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三是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等手段和机制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
(三)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工程
一是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完成《潮安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中规划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加快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进水污染物浓度。二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对污泥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管理,执行联单管理制度,污泥利用处置必须交由有污泥处理许可证的单位,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四)继续深化工业源减排
一是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通过升级改造锅炉燃烧系统、使用清洁能源替代、采取洁净煤燃烧技术、安装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实现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全县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的10蒸吨/小时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吨/小时(不含本数)至10蒸吨/小时(不含本数)的工业锅炉应改造为节能环保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单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应装设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稳步提高工业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
(五)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
一是实施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到2015年全县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的“十二五”农业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内。二是加快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提高饲料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鼓励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在养殖业较密集的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和集中治污。三是严格畜禽养殖业环保准入。按照《潮安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管理。适养区内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履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制度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推广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全县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五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对开展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实施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给予资金补贴,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六)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一是严格新车准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二是加大力度淘汰高排放“黄标车”,到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三是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全县全面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标。四是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3年底,全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要达到90%以上。五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到2015年底,全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七)加强环保依法监管
一是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污染源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三是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推进绿色信贷,由环保、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合将企业节能减排等环境行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纺织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县委组织部
负责将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
(二)县监察局
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以及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及时提出预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三)县环保局
1、负责牵头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好与市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衔接。
2、组织制定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建议,分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
3、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污染“三大体系”建设。
4、负责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负责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编制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
(四)县发改局
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牵头制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费等收费征收标准。
4、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煤的项目的设立。
(五)县住建局
1、负责全县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进程,确保各污水厂收集水量及进水污染物浓度达到设计规模。
3、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指导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六)县水务局
牵头各相关镇政府推进镇级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七)县经信局
1、负责制订实施除火电以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除电力、钢铁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落后产品、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按期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粤IV车用燃油供应,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
(八)县公安局
1、负责加强“黄标车”管理,配合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2、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
(九)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营运 “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2015年前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十)县财政局
1、负责制定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
2、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3、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十二)县科技局
负责污染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
(十三)县农业局
1、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
2、会同环保部门制订我县“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和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程落实情况。
3、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全县畜禽养殖企业改进养殖方式,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到2015年末,全县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配合环保部门组织、指导各镇(场)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实施管理,引导养殖小区、养殖户适度集中。
5、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减排台账,配合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向县环保部门提供畜禽养殖业减排所需的统计数据。
(十四)县统计局
负责向县环保部门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
(十五)县工商局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或国务院要求设立企业须先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规定。
2、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依法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配合环保部门予以查处。
3、协助提供关停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六)县质监局
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协助制订小燃煤燃油锅炉淘汰政策,并对车用燃料实施质量监督。
(十七)广东电网潮州潮安供电局
负责做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负责辖区内结构性减排项目供电设施的拆除及按要求出具相关停电证明文件、资料。
(十八)各镇政府、万峰林场
1、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核算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人工湿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3、负责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减排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对县政府、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应认真予以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场)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并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同时,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
要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投入,加大对减排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要安排用于污染减排的专项资金,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监测工作等的经费需要。
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资金的减排项目推进制度。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实行污染治理“以奖促治”与“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机遇,建立项目前期准备、储备、优选制度。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和国家规划,得到国家、省各类资金支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资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国际组织、政府间合作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与资金,促进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与营运。
(三)加强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开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加大总量减排统计与监察力度,开展减排季度调度工作,及时分析掌握减排进展情况。建立各相关部门减排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减排统计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夯实农业源减排基础,全面摸清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强化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源减排核查核算能力。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加大减排管理及技术培训力度,建立重点减排企业减排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上岗机制,进一步强化减排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闻媒体充要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和县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五)抓好重点工程
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潮安县人民政府)
潮安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 8:4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