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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十二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2 10:30: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科[201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形成节约标准煤25万吨的能力。其中: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形成1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镇居住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下降15%以上,形成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力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5%以上,形成0.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6.5万吨标准煤。新型墙材年产量达到44亿标砖,年利废约406万吨,年节能约27万吨标准煤。(二)减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中心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30%,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市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以城镇化为统领,突出抓好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城镇污水等重点工作,落实目标责任,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为南阳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建筑节能重点工程(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全面启动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30万平方米左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二是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一方面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各县市在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选择邓州市和西峡县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是鼓励城市规划的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旧城改造等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四是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及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在巩固城市“禁实”成果的基础上,加快乡镇“禁实”和城市“禁黏”的步伐,进一步扩大新型墙材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加快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新型墙材确认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对新型墙材生产及应用过程的长效、动态监管;严格规范基金征管行为,提高专项基金征收率、返退率和使用效益。加大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防火和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五是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和参与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施工、评价等各类人员培训。(二)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10万平方米以上。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尽快落实改造项目,抓紧实施。二是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有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应对既有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研究适合南阳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三)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00万平方米左右。一是争取国家对我市更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和模式,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二是推进太阳能屋顶计划深入实施。三是有条件的县市应积极推广符合本地资源条件与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四)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一是按照《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完成各项数据的汇总上报。二是扩大能耗监测范围,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和邓州市要积极推进和搭建能耗监测平台。三是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把能耗监测分项计量装置纳入工程预算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范围。四是充分发挥能耗监测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5%,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8%。五是积极推动“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五)积极推动农村住房节能一是积极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技术,积极组织申报科技支撑项目,指导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推广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用能问题,适时启动一批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的农村住房节能示范项目。三是有条件的县市,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的试点示范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成绩、推动我市农村住房节能健康发展。(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抓紧编制南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人口大镇等为重点,再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增湿污泥处理能力200吨/日,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三是对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以奖代补”资金,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所有产业集聚区完善配套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一)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快市县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形成统一标准、上下联动、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县(市)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着力抓好对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确保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99%以上。三是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城镇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对所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温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四是强化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引导新建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五是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采暖温度不得高于20度。六是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工程准入制度。(二)促进农村节能减排。一是结合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以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一是依托国家、省相关科研项目为平台,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实现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评价和改造的“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建设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以实际建筑能耗数据为导向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三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四是发挥行业协会节能减排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五、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一)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一是强化全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落实,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二是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南阳市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两部制”热价。(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措施,执行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执法(一)推进节能减排相关标准体系的落实。一是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严格执行我省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实施细则与标准图集,推进相关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落实。二是严格执行我省制定的建筑节能相关产品标准,为推进建筑节能工程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支撑。(二)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各县市要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每年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一)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严格将能效测评与国家和省级示范挂钩,建筑工程不进行能效测评不得获示范资格。(二)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力度。一是贯彻执行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细则,积极组织星级绿色建筑的申报工作。二是加强与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各方面的专业服务,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三是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三)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宾馆饭店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投资融资、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与宣传教育(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二是积极推进县(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三是加强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标准的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二是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三是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办法,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南阳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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