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十二五”总量减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确保顺利完成中期考核目标任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榕政办﹝ 2013 )年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清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
全县COD排放量控制在0.3万吨,减排5%。其中,畜禽养殖COD
排放量控制在0.09万吨以内,减排15%;工业、生活COD排放量与2012年持平,控制在0.17万吨以内。
(二)NH 3 N减排目标
全县NH 3 N排放量控制在0.03万吨以内,减排2%。其中,畜禽养
殖NH 3 N排放量控制在0.01万吨以内,减排5%;工业、生活NH 3 N排放量与2012年持平,控制在0.02万吨以内。
(三)SO 2 减排目标
全县SO 2 排放量控制在0.99万吨以内,减排30%。
(四)NO X 减排目标
全县NO X 排放量控制在1.6万吨以内,增幅不超过3%。
二、重点项目
全县安排4项污水处理厂重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3家(文达、瑞源、清禾)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的全过程治理项目,41项(40家建陶企业、1家钢铁企业)工业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充分挖掘减排潜力。
1、完善配套管网,切实做好清污分流,提高闽清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和收集率,进一步加大管网配套力度,确保日平均处理水量要达到1万吨,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运行档案台账,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中控系统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减排应急预案,完善异常情况报备制度。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对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出水水质超标的,应扣减运营费。
3、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二次污染环境。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外运污泥要按照规范要求试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开工建设,设计处理能力达20吨干泥/日。
4、启动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各乡镇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或分散式处理。2013年6月完成坂东镇坂中村、池园镇井后村和池园镇丽星村污水处理站,要设立县、乡两级污水运行专项资金,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鼓励委托第三方集中运营。
(二)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继续实施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1、工业园区必须全面实施污水集中治理。市、县级工业园区必须于年底前完成集中治理工程。
2、重点开展造纸、制药、农副食品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
(三)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物控制,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水口库区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闽政〔2009〕16 号)和闽政文(2011)235号文件规定的规划实施整治。
2、严格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应按照《福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或工作方案,明确生猪规模削减计划以及整治后保留和拟新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在此基础上严格畜禽养殖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禁建区内不再审批新、扩建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可养区内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列入县政府有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保留或拟新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名单,并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原有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一并进行治理,新、扩建生猪养殖场的存栏数量应不低于10000头。
3、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全过程治理,对生猪出栏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和肉鸡出栏10万羽以上的中、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实施全过程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灌溉还田或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四)优化产业结构,扎实推进结构减排。
1、重点落实造纸、食品、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继续整合关闭日屠宰量10t以下的小型屠宰厂(包括:福建省闽清县梅城牲畜定点屠宰场(43)、闽清县白樟镇牲畜定点屠宰场(6)、闽清县白中镇牲畜定点屠宰场(6)、闽清县坂东镇牲畜定点屠宰场(35)、闽清县池园镇牲畜定点屠宰场(9)、闽清县金沙镇洪日生猪定点屠宰场(4)、闽清县塔庄镇生猪定点屠宰场(8));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对已关闭淘汰的造纸等落后生产线,主要设备要拆除到位,严禁恢复生产;鼓励企业转产、整合;鼓励关闭生产线新增的污染物削减量用于新上项目总量指标调剂;禁止新建、扩建皮革企业项目。
(五)继续实施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规范已建设设施的日常管理。
1、实施钢铁行业脱硫治理工程。闽清金盛钢业有限公司应开工建设煤气发生炉及窑炉烟气脱硫设施。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要按照《陶瓷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求,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除确保改天然气的7家建陶企业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外,开展集中供水煤气或改天然气,对其余建陶企业生产线应予以逐步淘汰和整合。
四、保障设施
(一)强化减排主体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完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企业要按照各级政府要求,主动开展减排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资金补助;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健全减排部门联动和考核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切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
(三)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其他行业的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原则上通过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制定试点方案,明确主要污染物种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四)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等《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要求,核实我市属于限制类和属于淘汰类的企业名单,按照要求实施差别电价。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所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给企业新建项目使用。
对实施污染减排的企业优先予以财政补助。县住建局、环保局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对不正常运行造成水质超标和污泥不正常处理的,严格按《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23号),对出水COD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污水处理厂整改。
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县财政积极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对我县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尽快研究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优惠政策,加大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确保减排项目资金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五)健全减排日常调度机制
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县环境监察机构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修订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县环境监测机构应在2013年底前通过标准化验收。
做好减排统计工作,客观把握经济增长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变化趋势,防止因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导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过大,而造成无法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加强日常调度数据的统计,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档案台账,跟踪重点减排项目动态进展,掌握重点减排项目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按要求汇总上报本辖区污水处理厂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企业要做好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设施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环保局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提高现场执法深度,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杜绝企业偷漏排。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污水处理厂等实施监测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并定期开展比对监测。农业、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定期调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媒体、宣传栏对减排完成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系列宣传,发动全民了解减排、参与减排、督促减排,形成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不落实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 (闽清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