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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9-11 10:59:4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1〕1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五个梁平”发展战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0%。具体总量指标是:化学需氧量由2010年的15000吨减少到2015年的13950吨,降低7.6%;二氧化硫由2010 年的4935吨减少到2015年的4702吨,降低4.7%;氨氮由2010年的1360吨减少到2015年的1245吨,降低8.7%;氮氧化物由2010年的685吨减少到2015年的657吨,降低4%。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生产量不低于8吨/万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全县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耗电量(度)、人均耗水量(吨)均下降16%以上,每年递减不低于3%。其中,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由7.48度降为6.35度,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人均年耗水量由9.04吨降为7.68吨,节能洁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公务车单车平均年油耗量由2456.66升降为2088.16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对全县主要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完善统计公报制度,强化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制定全县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每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与县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乡镇、部门、企业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并对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0〕75)文件精神,制定 “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分乡镇、分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县发改委、县经信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县经信委要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联合其他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调整能源结构。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旅游、文化、商贸、现代物流和网络信息等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县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大力推进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着力实施全县燃煤工业锅炉,特别是中小工业燃煤锅炉洁净煤技术改造和工业窑炉节能技术示范改造。推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节能示范工程项目1个;推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节能示范工程项目1个。积极推广空调节能技术,逐步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县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30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260吨、311.7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675吨、157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把污水管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尽快配套完善。

(三)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排污费、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全面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结合市里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积极支持一批工业项目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政策支持。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多层次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组织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试行清洁生产标识管理。开展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活动。以高新技术改造建材、化工、水泥、造纸等传统产业。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继续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炉渣、锅炉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力度,带动全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展木材“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和竹类加工剩余物等的综合利用,大力推进木材替代品的生产工作。推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大沼气池推广建设力度,推广省柴灶项目1个。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

(四)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积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逐步建成再生资源社区网络回收一集散交易市场—加工利用中心“三位一体”的运作体系,构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框架。抓好一批旧家具、旧家电、旧农资等回收市场建设,促进废旧橡胶、废铝、废纸等加工利用企业建设。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和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开展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利用。鼓励和指导城镇居民小区规划建设中水回利用设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启动再生水使用工程,推进中水用于城市景观、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洗车和工业冷却水等。大力推广渠系和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等。到2015年,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时,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条例》、《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重庆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配套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节能减排法规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按照规定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供能单位不得供应能源;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三)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节能减排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加强标示、认证质量的监管。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县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制定全县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全县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宣传全县各行各业和政府部门的节能新举措、新实效,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配合组织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围绕“五个梁平”建设,抓好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利用图书馆、文化站、村服务中心的宣传栏、张贴画、广场文化活动、电影放映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宣传,使俭朴节约、科学消费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动员全体社会成员从日常生活行为做起,培养节约环保习惯,倡扬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十一、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作用

(一)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减排。

严格执行《重庆市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全县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将节能纳入机关年度考核,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公共机构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公共机构采购范围。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公共机构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能耗统计。

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015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开展能源消耗调查,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节能技术推广。

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 2015年年底前,县级公共机构要逐步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四)抓好公务车辆节能。

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政府补贴采购长安中混小汽车的任务。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对公务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梁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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