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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3-10-31 10:51:3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总体部署,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物总量减排两项重点,着力提升服务经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和对环境的监管三大能力,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有良好的开端。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的实施意见》,将环境质量、污染总量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了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和离任审计评估范围。全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悟县、孝昌县被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0年获国家一次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5880万元。大悟县被纳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项目,中央、省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3年共投入9460万元用于大悟县101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1年省财政拨款2600万元用于孝昌县17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前,我市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村9个;省级绿色学校11所,市级绿色学校19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社区1个。
  二是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超额完成。经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核定,我市2010年COD排放总量3.2万吨,比2005年3.31万吨下降3.33%,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10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9万吨,比2005年4.15万吨下降6.03%,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401.50%。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重大突破。我市环境保护投入进一步加大,并逐年增长。到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投入资金17.78亿元,比2009年的14.62亿元增长了21.6%,占全市GDP800.67亿元的2.21%。“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资56.55亿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140个,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48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46个。目前全市投入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累计处理能力24.25万吨/日;汉川电厂1-4#4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已实现全脱硫。全市“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完成率达89%。
  四是环境监管能力有较大提升。全市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对42家重点污染企业56个排污口安装了污染自动监控设备,配套建设了市级污染源监控平台。孝感城区及汉川等6县市区建成8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和24小时自动监控,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水平。
  五是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对全市8处城市和10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依法划为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日常巡查工作机制,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二是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市连续5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关闭污染严重小企业85家,其中小造纸厂32家、小矾厂16家、高能耗企业11家、小膏粉厂8家、小水泥厂6家、小炼油企业5家等,为全市经济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三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全市先后对选址不当、不符合城市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23个项目,实行了环保一票否决,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六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提升。一是抢抓机遇,争取中央、省环保资金。“十一五”期间,全市共争取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2.6亿元,重点支持了大悟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87个。二是精简流程,规范程序,高效优质服务项目建设。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畅通绿色通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审批手续。把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时间由法律规定的60天压缩至11天,环评报告表由30天压缩至7天,环评登记表由15天压缩至3天。2006年以来,共对1612个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投诉。三是全力支持开发区跨越式发展。对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缩短审批时限,做到随报随办;对开发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简化验收程序,用现场监察、监测报告直接作出验收批复。2008年以来,为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等73个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办理了环评审批,为项目建设和融资提供了强力支持。
  七是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全市整体环境质量呈明显好转趋势,孝感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005年的310天提高到2010年的346天,优质率为94.5%;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从2005年的95%提高到目前的100%;河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比例达86.6%,县市区主要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2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3.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35%;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9.38%,均已达到并超过“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为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发展空间。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发挥优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是全面实施深化改革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生态孝感、实现绿色繁荣为目标,把建设“两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与此同时,发展不够仍然是我市的最大实际,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污染加剧;二是工业污染防治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三是开创减排工作新局面任务重、压力大;四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亟待加强;五是农村环境保护相对滞后,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亟待提高。因此,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经济转型升级不快与污染减排刚性任务的矛盾、改善环境质量相对滞后与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的矛盾、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与环保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治污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建设为载体,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奋斗目标,把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放在首位,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环境基础,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发展实情的环保新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将环保作为经济结构升级与战略调整的重要抓手,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以公众参与为协调手段,着力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兼顾,环保优先。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和产业,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推动低碳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从区域整体的角度综合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我市地域差异较为显著,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需要在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情况下,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政府主导,综合实施。强化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力争做到目标与任务,政策与投入匹配。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以构建“碧水、蓝天、青山、美城(村)”生态格局为目标,将我市打造成人水和谐、绿色宜居、生态文明、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群以及生态农村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贡献。
  2015年规划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规划指标体系共有七大类22个指标,具体包括四个方向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0%)和10.0%,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4%)和9.3%。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河流市控断面达III类水质的比例为86%,实现大江大河能饮用,小河小溪有鱼虾,内河内湖基本消除黑臭;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1天,常年能见到蓝天白云;生态环境状态保持良好。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81%,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实现镇能管理、县能监测、市能应急。
  ――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得到有效遏止。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生态孝感
  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河、湖、林、田为基本生态要素,构建“两区六带”的市域生态安全网络体系。
  ――北部低山丘陵生态区。包括大悟山、白兆山、双峰山等低山丘陵地区和徐家河、郑家河、芳畈、丰店、彭店、观音湖。该区以恢复地带性原生植被、提高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为主,建立合理的植物群落结构,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增强山水、林草景观的生态环境功能,使之成为市域环境功能的绿色屏障。
  ――南部湖泊湿地生态区。包括王母湖、野猪湖、龙赛湖、东西汊湖、?汊湖等低地湖区湿地。该区域以补充湿地水资源、恢复植被、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培育区域“绿肺”效能,使之成为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
  ――六大江河生态保护带。包括汉江、府河、?河、汉北河、大富水、滠水等主要河流及沿岸区域。该区以加强水污染治理、防洪堤建设、生态绿化、湿地保护和环境美化为主,使滨江滨河地区成为集自然与休闲观光于一体的景观生态带。
  2、实施生态保护分区控制
  根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的不同,采用“三线法”将孝感市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红线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黄线区)、引导开发建设区(绿线区),以此作为区域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布局的基础。
  严格保护区(红线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中式引用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等。严格保护区呈点状分散分布,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区域,将划为红线区域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要实行严格的生态管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鼓励生态移民,强化生态建设,搞好生态保护。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黄线区):主要包括中、强度水土流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较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和集镇等。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呈片状分布,是维护市内生态安全和人居环境的重要区域,将划为黄线区域实行控制性保护和适度性开发。该区域是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以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等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绿线区):主要包括孝南、汉川、云梦的中心城区以及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这些区域在市内呈块状分布,是支撑孝感市未来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主要载体,将划为绿线区进行重点开发。应重点加快绿线区的城镇化建设步伐,承接城市圈内优化开发区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同时承接限制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的人口转移。要适当扩大土地供给,加快城市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3、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
  以水源地保护为基础,系统调整取排水格局。全面推进各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综合管理力度,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和违章建筑、排污口、环境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控制面源污染。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印染等类企业。积极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分级分重点管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81%,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以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基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取水与排污体系、水环境容量综合利用以及发展需求,调整和优化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统一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协调饮用水源地主河道上下段水质功能,限制向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河段直接排水,系统规划与管理入河排污口。实施区域联合供水,取缔供水量小、供水人口少的水源地,扩大城区上游水厂的供水量,通过减少水源地的方法以缩短城区段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4、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总体战略
  努力构建区域分工合理、环境功能明确、区域间统筹协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环境保护管理新格局。严格环境准入,大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城乡统筹,努力实现环境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推进总量减排,引导经济持续发展,实现绿色繁荣
  1、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加大结构减排工作力度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构建生态工业体系。全面调整工业结构布局,重点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绿色产业、资源再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能够形成产业协作的生态型产业和企业,形成区域内的生态型产业集群和生态型企业集群。各级政府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统筹规划工业园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创建,建设1-2个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工业园区。
  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产业规范发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业发展。提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和要求,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大农业内部的产业对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产业化。
  大力发展生态服务业。实现开发与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旅游景区,突出景区管理的环境责任,命名一批生态旅游示范景区和生态旅游服务企业,提升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为重点,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绿色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按照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从商贸环境、商品采购销售、生产者责任等方面入手,推行生态商贸模式。强化绿色管理,倡导健康饮食,突出环境保护,促进餐饮、娱乐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配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孝感市“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为突破点,将孝感市建设成为武汉环保产业发展圈的重要支撑。开发化工、造纸、酿造、印染等高浓度废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毒有害废物处置、农业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城市垃圾焚烧技术和成套设备,积极探索和发展污染水体修复及富营养化防治技术与设备、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与重建技术,发展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生产行业,发展生命周期全过程均节能、低毒、环境友好的低公害产品,加强环境咨询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全面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2)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节约能源优先,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核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建设,适度发展火电,合理消费煤炭,积极引进省外能源,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
  2、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工程减排
  (1)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
  继续推进工业水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确保98%以上工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以氮肥制造、农药制造、染料制造为重点,加快推广氮肥生产污水闭路循环和氮肥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重点开发和推广先进的农药三废处理技术;推广染料行业催化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造纸及纸制品业:制浆企业黑液提取率达到92%以上,碱回收率达到90%以上;废纸造纸企业要实现废水闭路循环。农副食品加工业:淀粉废水采用成熟的生化处理工艺;提高屠宰行业废水血水回收率。饮料制造业:对高浓度废水,采用成熟的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对低浓度废水,采用物化-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减排。继续推进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纳入到污水处理范畴。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的改造和完善,严格实行新建城区雨污分流。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尾水直接排入封闭、半封闭水体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除磷升级改造,确保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
  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改进养殖方式;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实施规模化发展,统一收集和治理污染物。到2015年,8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在大中型水库、湖泊减少网箱养殖面积,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发展水生生态养殖,逐步取缔网箱养殖;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中(郊)湖、风景区和大中型湖库中养殖珍珠。
  (2)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继续推进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由单纯依赖工程减排向综合减排方向转变。加大对2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火电脱硫装机比例,力争2015年前实现全脱硫。严格执行《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定期核定脱硫效率,严格扣减脱硫电价。深入开展绿色电力调度,控制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对省内已建脱硫设施机组,采取铅封或取消烟气挡板旁路的办法提高脱硫效率,对在建机组必须取消烟气挡板旁路的建议。钢铁行业重点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力争到2015年单台烧结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烧结机实现全脱硫。加大硫酸尾气、建材窑炉、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力度,对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深入挖潜。
  开展以火电为重点的工业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加大火电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速度,加强对已投运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现役机组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左右。逐步推广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工程。加快烧结机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控制以机动车为重点的城市氮氧化物排放。有效管理和监控营运机动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年检制度,加大对公交、出租、环卫等用车大户车辆进场抽检力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黄标”载货载客汽油车、柴油车,鼓励“黄标”车以旧换新。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禁止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新车和外地“二手车”在市内登记;加强对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客货运输、环卫等车辆选型的环保审核,严把公务用车环保准入关。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优化城市交通,大力推行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三)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1、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为指导,防治水环境污染
  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优先领域,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强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区综合管理力度,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和违章建筑、排污口、环境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和实施超标及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点源污染整治。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进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计划,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预警,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水源地实施分级分重点管理,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1%,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继续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统筹兼顾,水陆并举,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建立控制分区,明确优先单元,建立全面控源的污染防控体系,到2015年,力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强化“五湖”(?汊湖、观音湖、野猪湖、王母湖、白水湖),“四河”(府河、?河、老?河、汉北河),“二水”(大富水、滠水)、“一江”(汉江)的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控制工程、生态河道建设和滨水景观建设等工程措施,初步形成水生态系统保障体系,实现?河、老?河、槐荫河、王母湖、野猪湖及白水湖的有机联系,使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主要滨水区域得到有效管理,基本实现城市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开展基础调查和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在固体废物堆放、垃圾填埋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超标严重地区,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禁止渗井、渗坑、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行为,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逐步控制农业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合理利用地热资源,防止过度开发造成地表塌陷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15年,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有所改善。
  2、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深化以PM2.5为重点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鼓励天然气或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设。以电力、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其他工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大幅度减少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大气颗粒物污染。突出面源污染防治,通过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强化施工扬尘监督、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焚烧监管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开展细颗粒物PM2.5现状分布及灰霾成因研究,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解析,有针对性的开展点源和开放源污染防治工作。随着PM2.5监测指标的广泛认可,作为武汉城市圈内副中心城市,适时推进该项目在我市的展开日趋紧迫。目前正值“十二五”计划的启动阶段,我市将继续稳步推进该项目的进展,尽快早日启动该项目,以先进的监测技术能力进一步服务于我市的环保工作。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工业VOCs排放,重点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排放控制,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监管,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减少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设施。鼓励溶剂和涂料使用类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
  加强对以二?英为主的有毒有害废气管理。在二?英类POPs污染源现状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最新的污染排放标准,同时对二?英类POPs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二?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基本控制二?英排放增长的趋势。尝试开展汞、铅和苯并芘等有毒有害废气监测,强制进行有毒有害废气重点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推广实施最佳可行技术,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
  重点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以“蓝天常驻”为目标,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改善为切入点,带动区域各县市空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全面开展。重点防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蔓延,逐步缓解酸雨、灰霾等大气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主要敏感区和高浓度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污染严重的土壤,禁止生产农产品。
  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制定城市和工矿场地污染土壤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污染严重、不适种植、养殖和居住的土地,调整土地用途或实施搬迁,防止污染扩散。
  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积极推动全市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加快解决区域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问题,建立适合市情的土壤修复综合技术路线。以大悟黄麦岭磷矿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4、实施噪声污染控制
  以各县市为重点,实施重点县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建设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体系,绘制各县市、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从城市规划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
  5、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维护生态安全
  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明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范围、主导功能和发展方向,探索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管理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突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有效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多渠道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抓好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工作。
  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外来物种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强化对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的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
  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发挥生态功能区划的引导作用,有序带动矿山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大力开展生态监察,充分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建设和日常运营活动。着重加强水电等资源开发以及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
  (四)全面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突出抓好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建立全防全控体系
  开展全市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对全市重点县市区、水源地周边的环境风险源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划定全市环境风险高发区域,确定重点监控企业;针对不同风险区域的风险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实现全市范围内环境基础信息、风险防范及应急的信息化管理。
  推进风险全过程管理。将环境风险纳入我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完善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逐级分解全市各风险区域的风险责任,提出相应防范措施,构建全市范围内的风险防范体系;依托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建好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的联动响应机制。
  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全过程监控危险化学物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对于高风险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
  明确政府责任,逐步建立损害赔偿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环境风险事件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市级环境污染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逐步在全市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程序。
  2、同步提高监管水平,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健全核与辐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核与辐射监管水平。加强放射源、新上核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核安全设备监管能力建设、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建设、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能力建设、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和规范各级电磁设备设施,逐步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放射性常规监测,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和重点监管区域和行业的监察、监测管理网络,全面提升日常监督管理能力。
  大力提高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大力培育我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综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伴生矿辐射本底调查和重点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污染防治课题研究、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安全本底调查以及重点区域土壤放射性背景水平调查等。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实施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解决退役放射源污染。
  促进核与辐射安全技术进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研究和技术开发,有效防御放射性和电磁辐射危害。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潜在危险性较大的核技术应用行业技术更新换代。
  3、推进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置,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源环境监管。以年产生危险废物50吨以上和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性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探索流通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到2015年,我市城区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农村等地区医疗废物安全风险基本控制。
  加大固体废物处理力度。在我市构建废旧电子产品收集中心,拓宽废旧电池、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大力扶持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形成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有关优惠政策,强化磷石膏、粉煤灰,尾矿和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在全市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鼓励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或其他方式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实现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采用综合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达标排放的环境监管。建设焚烧飞灰和渗滤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优化化工工业结构,合理调整化工产业布局。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开展绿色化学工艺和产品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优先在危废产量高的行业、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4、治旧控新综合防治,遏制重金属污染
  加强行业管制。加大对重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防控强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逐步调高准入门槛,积极淘汰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同类整合,推进园区化集中管理,提高重金属废弃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水平。强化涉重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严格禁止在重金属防控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机制。到2015年,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对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水产品)、水生生物、食品要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构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网络。
  (五)建立环境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宜居环境
  1、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以生态文明理念规划城市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利用,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坚持开展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试点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努力实现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实施餐饮、娱乐等行业环保前置审批,全面整治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突出城市特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倡导生态宜居型城市的理念及和谐的生态价值观,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强化公众的生态环境建设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到2015年,力争达到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构建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新格局
  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要求,建立城乡全局生态环保规划管理体系、实现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十二五”期间,大力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等地区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纵深推进我市农村环保“两清(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两减(农药、化肥减量化)、两治(规模化养殖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两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模式。以集中连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优先保障乡镇、农村饮用水安全,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积极防治种植和养殖业生产污染;严防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逐步解决农村工矿污染问题。从2013年到2015年,三年时间完成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支持的地区,生态创建得到大力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达到1/3以上。
  3、加强环保基础工作,系统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两型社会建设先行先试、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时代要求,加快全市环境监测预警、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统计、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研、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自然保护区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镇管理、县监测、市应急,到2015年,初步建成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市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优先推进基层环境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到2015年,各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东部配置标准。市级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东部二级标准,县级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东部三级标准。
  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优化完善环境监管网络。构建先进的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立预警监测网络,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调整优化全市国控、省控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更新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开展典型环境问题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源的监测,加强PM2.5、POPs、温室气体、VOC、臭氧等环境监测能力;将特征污染物监测纳入地方日常监测范围。组建全市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与预警网络,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应急与监管机构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市级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
  推进区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县域生态环境监测,逐步推进生态监测基础建设与生态监测试点;健全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加快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生态功能区等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
  加快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增强孝感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力量。加快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与总量减排配套的监管能力,到2015年,基本形成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体系。推动全市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到2015年,市级辐射监管能力达到国家最低配置标准。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市、县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对照我市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设备配备情况,开展全市固体废物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
  努力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均衡问题。围绕农村典型环境问题,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试点工作,以基本项目为主,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大力推进农村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统筹城乡,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开展全市地表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工作。
打造环保大文化格局,加快环境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完善环境统计体系,改善基础工作条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市、县两级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省环保宣教中心,通过推进环境教育场馆建设,初步实现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化、资源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注重环境科研能力,增强环境科技创新支撑力度。加强环境科研的支撑能力,注重环境基础研究和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环境工程技术中心。
  大力推进经费保障与人才培养。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市、县两级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培训,培养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加强高端人才开发培养,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和终身教育的良好人才发展氛围,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强化环境监管保障,保障运行经费、维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强化环境监测网络、监控网、环境信息网络等的运行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监测、监察、预警与应急、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运行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重点工程
  根据“十二五”环保和生态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步骤,我市将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八大工程。按八大重点工程初步进行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分类,制定和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以大项目带动大投资,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共1115个,投资约321.43亿元。
  1、确保饮用水安全工程
  通过水源地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建设、应急能力建设、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等具体工程制定和实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十二五”期间,我市确保饮用水安全工程128个,总投资41.32亿元,主要包括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与隔离防护工程项目、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项目、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和重点流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能力建设项目等。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
  加大对生活点源的污染治理,以升级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主,注重管网、污泥、再生水利用工作;在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中增加处理电子垃圾、餐饮垃圾的功能,妥善处理垃圾渗滤液。“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58个,总投资24.63亿元,主要包括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工业污染企业“全防全控”治理工程
  加大对工业点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以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为主,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我市工业污染企业“全防全控”治理工程482个,总投资45.36亿元,主要包括工业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工业大气污染减排项目。
  4、村庄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工程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种植业面源和分散式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以代表性的集中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点,以农村环保“四两”(两清、两减、两创、两治)工程为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我市村庄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工程118个,总投资44.87亿元,主要包括村庄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5、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三全”综合整治工程
  结合我市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以“四河二水一江”(府河、?河、老?河、汉北河、大富水、滠水、汉江)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五湖”(?汊湖、观音湖、野猪湖、王母湖、白水湖)重点湖泊湿地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三全”综合整治工程54个,总投资113.09亿元,主要包括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和生物多样性项目等。
  6、城市环境生态宜居工程
  加强噪声油烟扰民的治理,控制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消灭城市内湖内河的黑臭水体,营造碧水蓝天美城的宜居环境。“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环境生态宜居工程106个,总投资23.05亿元,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控制工程项目和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综合整治项目等。
  7、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以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作为重点,以环境保险和责任追究机制作为保障,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风险防范工程109个,总投资22.92亿元,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类项目、重金属民生应急保障项目、重金属清洁生产工艺改造规划项目、重金属基础能力建设类规划项目、重金属历史遗留解决试点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化学品及POPs污染防治项目、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核与辐射防治项目和辐射监管防护能力建设项目等。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基础建设工程
  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转变。明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差异性,体现强化“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的特点。“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基础建设工程60个,总投资6.19亿元,主要包括地市县监管能力达标项目(监测与应急)、地市县监管能力达标项目(监察执法能力)、地市县监管能力达标项目(环境宣传教育)、地市县监管能力达标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地市县监管能力达标项目(环境信息能力)等。
  (二)完善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考核机制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要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没有完成环保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其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跨界水质断面考核不达标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2、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积极推进政策环评、规划环评,在城市规划、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重大决策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避免出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决策失误。成立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3、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汉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补偿办法和实施方案。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逐步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对市(县)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转移支付的管理方式。
  4、建立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内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行业试行开征环境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健全绿色电力调度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扩大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范围,推进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三同时”保证金制度。
  5、建立健全环保绿色投融资机制
  明确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财权事权,以政府为主体,建立稳定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渠道,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渠道组成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格局。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扩大绿色信贷体系覆盖范围,推行重点行业绿色保险,完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绿色通道,积极服务于我市绿色资本市场建设。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多渠道筹措绿色发展资金。实施环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扶持性融资机制。建立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为导向、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6、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
  按照生态环境的统一性、整体性要求,构建职能有机统一的跨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新体制,建立区域、流域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限期治理、联动执法、挂牌督办、环保后督察、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1、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投入,争取将市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省相关环境治理规划。充分体现地方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合理分配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2、加大地方政府环保投入
  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示范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事业的投入,并保证环保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状况、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使用环保资金,提高地方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程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3、拓展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发行水环境专项治理债券,募集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资金。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使企业债券融资能用于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在内的市政项目综合开发。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与金融贷款、社会融资的组合使用制度,有效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大型企业集团、银行等投资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工程。
  广泛接受资金、物资、实物资产及知识产权等各类捐赠,对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扩大生态环境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赠款,鼓励外商投资兴办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类的企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大力鼓励风险投资进入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有技术、有市场、运行好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实施环境科技创新
  优化整合全市的环境科技产业资源,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引导工程”,推动环境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的建设,逐步形成持续、健康、高效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围绕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产业链接关键技术、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废物资源化、生态安全、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开展专项研究,组织科技示范,强化相关技术推广。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创新投入。对技术含量高、有可能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和技术,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完善环保科技创新环境,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科技资源,加强环保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2、合作与交流
  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环保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环境保护成功经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我市环境保护的步伐。
加强环保组织的环境合作,建立环保合作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推进环保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模式、污染治理技术和资金,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3、人才培养
  优化人才开发体制环境,建立健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机制。以国家“十二五”重点科研专项课题为载体,推动高级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行引进资金、项目与引进技术、人才相结合,充分借助外部人才资源。鼓励和支持设立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人才开发渠道。
  4、整合科技资源
  以现有环保技术力量为依托,发挥我市科教优势,整合大专院校的科研资源,建立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环保科研基地。开展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能源替代、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五)鼓励公众参与
  1、宣传教育
  将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都要设置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2、信息公开
  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发挥环保协会等社团的积极作用,深化社区环境问题居民听证,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参与环境保护。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开展有奖举报。
  3、生态创建
  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多层次、多领域强化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五、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加强领导
  规划的主要实施者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要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落实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加强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财政部门要加大环保投入,经信委、国土、城建、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环保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加强考评
  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孝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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