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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氨氮排放标准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时间:2011-10-26 16:30:59

污水处理技术 | 汇聚全球环保力量,降低企业治污成本

    完善氨氮的排放标准,促进氨氮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大幅度强化氨氮削减作用;以重点行业为抓手,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多管齐下,综合试点,大力防治农业源污染。

    完善废水氨氮排放标准,促进氨氮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我国目前有26个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氨氮的排放规定了控制标准值。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氨氮的排放标准中,发布年代较早的标准,其氨氮控制要求已不能满足当地目前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而最近几年发布的地方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应根据现有工业企业氨氮达标排放标准低的状况,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制(修)订力度,缩小通用型、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对实施时间较长的排放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和修订,提高氨氮排放控制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氨氮治理水平。

    考虑到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实际进水氨氮浓度很高,很多企业面临氨氮达标出水困难,且各行业污水特点不尽相同,应避免一刀切,基于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提标升级”要求,既要体现对水体水质的要求,又要考虑各行业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处理水平。通过“提标升级”,促进企业升级改造,工业氨氮排放水平有望进一步降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大幅度强化氨氮削减作用

    由于进水水量变化大、工业废水影响、进水SS(固体悬浮物)浓度高等因素,我国污水处理工艺氨氮去除效果不理想。我国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缺乏控制氨氮的有效手段,硝化效果的有无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自然界春夏秋冬的自然更替,部分污水处理厂提高硝化的效果仅仅是简单地减少排泥或者增加曝气量,远远没有达到优化运行的效果。一些老的污水处理厂在建设之初没有考虑硝化的功能,只有简单的COD去除功能,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氨氮较高。这些污水处理厂的曝气池容积较小,达不到硝化所需要的泥龄要求;沉淀池容积偏小,无法适应硝化所需要的高污泥浓度;曝气设备的能力较低,达不到硝化所需的供氧量。

    通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协同效应并升级改造强化生活源氨氮去除效率,可以有效地减少氨氮排放。一方面深挖潜力,注重提升现有设施负荷率和运营水平。根据流域水质的情况,有条件改造的,继续分期分批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增加脱氮除磷的功能;排入封闭式水域及对近岸海域水质有直接影响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应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鼓励新建污水处理厂将去除水中总氮作为控制污染指标之一;负荷率低的,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通过管网改造提升等措施提升负荷率。另一方面全面启动县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同时以缺水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鼓励其他地区开展污水再生利用,重点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需要注意的是,硝化菌群增殖速度慢且难以维持较高的生物浓度,必须同时进行污泥回流和硝化液回流,反硝化时往往要另外加入碳源(如甲醇)和碱,这些需要统筹考虑加以解决,应以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为主,鼓励企业采取技术措施,降低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能耗,淘汰落后的技术,优化运行,使氨氮减排最优化。

    以重点行业为抓手,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不少工业废水进水COD偏高,难降解COD比例过高,易降解有机碳源占COD中的10%左右,可利用的碳源不能满足生物脱氮反硝化需求,这些造成工业废水处理厂出水氨氮和总氮达标比较困难。根据2007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07年,工业氨氮去除率为60.3%,比工业COD去除率低10个百分点;生活氨氮排放量为98.3万吨,去除率仅为26.1%,比城镇生活COD去除率低13个百分点;根据主要氨氮产生排放行业氨氮去除率的分析,除石化行业去除率超过90%,其他行业均有提升潜力。

    废水氨氮污染排放的污染结构性问题突出,化工、有色、石化、农副食品、纺织等8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5.9%。化工行业是氨氮的主要排放行业,占工业企业氨氮总排放量的40%以上,其次为造纸、食品加工、纺织、黑色冶金、石化和食品制造等行业,具有高氨氮废水排放问题的工业部门主要有炼油、化肥、无机化工、农药、铁合金、玻璃制造、食品和饲料生产等。此外,养殖场排出的废水和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等废水中氨氮的含量也很高。重点抓住化工、有色、石化、农副食品、纺织等重点行业,可以有效控制工业氨氮排放总量。

    按照先控制新增量后削减存量的顺序,首先,在项目审批阶段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合理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在源头污染物增量环节多做“减法”,控制氨氮污染物新增量;其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清洁生产水平的应予以关闭和淘汰;第三,抓好企业末端治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多管齐下,综合试点,大力防治农业源污染

    一些地区仅考虑对工业点源及城市生活污染源的氨氮削减尚无法保证环境功能区的全面达标,要从根本上缓解氨氮污染问题,必须把主要农业源氨氮污染物逐步纳入控制。由于基础工作不到位、工程监管缺位、管理对象难以落实、缺乏治理手段等,农业源将是“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领域。对于COD如此,对于氨氮污染防治也是如此。

    现阶段农业源治理应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为重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参照点源进行管理,严格要求,以氨氮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对散养式畜禽养殖场,以综合利用为主要措施,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对于农业面源防治,主要采用管理措施从源头防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工程措施,积极开展试点。通过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减少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促进缓释∕控释肥料研发、生产、运输和销售,改善化肥产品结构,提高氮素利用率。研究建立完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农户—农田运营模式和渠道,实现面源点源协同削减的同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