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费缴交办法,提出对新开建的污水处理厂所涉及的部分费用实行减免,如免交噪声超标排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招标投标交易费等费用。
按照这一新办法,减半缴交的相关费用主要有:土地登记费、防洪保安资金(城镇规划区内每亩500元、城镇规划区外每亩250元)、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5元)、白蚁防治费、垃圾处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
免交的费用主要是: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招标投标交易费、噪声超标排放费。同时,收费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也免交以下费用: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房屋拆迁管理费、住房以外房屋初始登记费。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服务费则按最低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