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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设市城市和县城共建26座污水处理厂

发布时间:2009-2-7 11:52: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没有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市县,将被行政问责、一票否决、区域限批。昨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部署今年工作目标。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主持会议,副省长刘力伟出席会议。
  
  至去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26座,实现COD(化学需氧量)削减量6.98万吨,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周强指出,加快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责任明确到部门,明确到人,明确到具体时间点,全力确保今明两年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2009年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我省将把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行政效能考核范围,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周强要求,省监察厅要进行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督办工作,约谈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的市县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对部分地区采取行政措施制裁,省环保局要启动区域限批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省国土资源厅要将土地审批与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情况挂钩,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暂停土地审批。 潇湘晨报记者 胡颖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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