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都匀市政府新闻办2月27日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3月起,都匀市将开征调研后的污水处理费。据悉,此前征收的城区居发生活用水污水费为0.2元/立方米,调研后的标准为0.6元/立方米,包含水费,即执行新的标准从此前的2.10元/立方米调整到2.50元/立方米。
据都匀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黔南州及都匀市两级人民政府同意,都匀市及黔南州物价部门将关于都匀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于去年5月报送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物价局在组织专门调研的基础上,委托黔南州物价部门于去年月召开听证会。会后,根据听证会结果,结合都匀市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同意都匀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适当调整。
按照省物价部门同意的调价复核,都匀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取用的自备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由都匀市水利局连同其也类别自备水的污水处理费一并代收,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征收标准的30%收取。
另悉:为减轻调价对城市低保人员生活的影响,经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城区低保户,按每户每月4立方米用水量的准限按原征收标准征收,多出部门则执行新价。黔南日报 张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