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日前福州市物价局核定了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吨1.05元,自200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据了解,这一费用的征收对象是江阴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的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福州市物价局介绍,这一费用按用水单位的 实际用水量计费征收。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如酿造、罐头、饮料生产企业等,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单位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计算。(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