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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将按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09-4-20 17:31: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加快污水集中治理的步伐,逐步实现污水处理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良性循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赤峰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及赤峰市政府2009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纪要,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进行宣传动员和调整收费系统程序等前期准备工作,对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征收。

  据了解,我市中心城区的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和赤峰九龙供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上缴国家财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支出。调整的幅度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25元调整为0.6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45元调整为0.90元;自备水源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为1.20元,同时以COD排标为准,对超排用户在缴纳相应污水处理费基础上再按超排比例加收。信息来源:赤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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