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最高或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09-4-21 14:56: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晨报讯(记者 邢世伟)如果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有关标准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很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应该由各个城市负责污水处理的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对于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办法》称,将由各个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的1至3倍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