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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鼓励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发布时间:2009-8-27 11:35: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对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我市(指淮北市,下同)鼓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将纳入主体工程投资。
 
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或者深度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作为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我市一直非常重视中水的利用和管理,同时通过各种鼓励措施进一步加大中水设施的配套建设,以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促进城市节约用水。
 
按照我市中水利用管理规定,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企业、大专院校,规划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日排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都属于上述符合条件的项目,政府鼓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交付使用;在中水供水区域内,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都应当使用中水。
 
此外,我市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来源:淮北新闻 作者:记者 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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